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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新的审判职能——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曲大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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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履行新的审判职能
——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曲大成
本报记者徐运平
  “八一”前夕,在京城绿树环抱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记者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军事审判工作,推进军队法制建设采访了院长曲大成。
  “在建军74周年前夕,人民解放军军事审判机关又被赋予新的审判职能。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指定解放军军事法院履行军内民事审判职能,试行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这是我国军事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军事法院建设的一件大事。”说起军事法院担负的新使命,言语间曲院长不由显出职业军人的坚定信念和强烈的责任感。
  曲院长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军队内部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及申请军人失踪或死亡等民事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法律意识的增强,官兵开始更多地需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些民事纠纷仅仅通过一般的思想工作和行政调解等办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也不利于保持部队的安全稳定。中央军委和总政领导对此十分关心,军队人大代表在近几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也提出了议案,希望军事法院能把这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担负起来。今年6月,解放军法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非常关心和支持并指定军事法院管辖军内民事案件。
  谈到军事法院审判职能的发展变化,曲院长表示,军事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改变了军事法院过去单一审理刑事案件的状况,进一步完善了军事审判职能。将审判职能与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严格的行政管理结合起来,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维护部队的安全稳定,有效调节军内民事法律关系,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这是军队法制建设的一项新内容,是军事法院的新课题和新任务。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组成部分,军事法院是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在军内行使审判权。回顾军事法院的历史与发展,曲院长说,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不断推进和落实,作为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要部分,军事审判工作得到了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军军事法院分为三级设置,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大单位军事法院和基层法院。各级军事法院致力于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审判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目前,全军军事法院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占98.8%,本科占57%,硕士占3.7%。全军军事法院围绕部队建设以及安全稳定,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为部队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参与部队的普法教育,结合办案开展法制教育,为发案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以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协助地方建立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军人涉法问题。
  展望新时期的军事审判工作,曲院长满怀信心地说,作为国家在军队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动摇的原则和政治方向。我们将坚决按照江泽民主席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军”的战略方针,在中央军委、总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军事审判职能,为加强军队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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