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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仲裁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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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3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

现代国际仲裁制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
  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其历史悠久。早在公元前6世纪的古希腊即已存在。依仲裁是否具涉外因素,仲裁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对国际仲裁给予较国内仲裁更多的自由,体现出更多的当事人自治和较少的司法干预。
  广义的国际仲裁包括国际仲裁(狭义)和国际商事仲裁。国际仲裁用于解决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为国际法上的一种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则主要用于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纠纷,主要包括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海事仲裁和跨国商事仲裁。三者受案范围不同,其中,海事仲裁应用于解决国内、国际海事争议;跨国商事仲裁用于解决国家与外国国民之间的商事争议。比较而言,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在实践中应用广、影响大。
  国际商事仲裁的形成背景
  从国际范围看,仲裁正式成为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始于中世纪。英国1887年制定了第一部《仲裁法》。从19世纪初,世界上许多其它国家为适应国内和国际经贸发展,纷纷进行仲裁的专门立法工作。随着国际经贸的日益活跃,19世纪末20世纪初,作为一种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常用解决方式,仲裁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应用。20世纪后,国际贸易发展迅速,国际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当事人力求经济、迅速地解决纠纷。仲裁制度的优势日益凸显,为人们广泛关注。许多国家修改原有仲裁法或进行仲裁立法活动,并设立了各自的常设仲裁机构。各国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的冲突问题也日益突出。这给国际贸易发展带来阻碍。为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国际社会开始统一国际仲裁法的立法活动,并取得了巨大成果。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已有许多关于国际仲裁制度的协定、条约和公约。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创立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确立始于区域性国际公约的订立。1889年的《蒙得维的亚公约》即是第一部这类公约。它规定了参与订约的南美国家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1923年在国际联盟的支持下,《仲裁条款议定书》(即《日内瓦议定书》)订立。该议定书为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国际仲裁公约。1927年,《日内瓦外国仲裁裁决执行公约》(即《日内瓦公约》)签订。这两部日内瓦公约虽有局限性,却在寻求仲裁裁决的国际执行问题上进行了初步而有益的尝试。
  20世纪后几十年中,协调和统一国际仲裁法已渐成潮流。1958年联合国通过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现已有100多个国家参加了该公约。该公约是迄今为止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最重要的多边国际条约。以该条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仲裁协议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已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基石。1965年,在世界银行主持下,《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即《华盛顿公约》)签订。该公约规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各国与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1966年,以该公约为基础,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成立。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在联大第六十一届会议上通过。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示范法》。该示范文本对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的做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已有许多国家以该法为蓝本制定或修改了其仲裁法。这有力地促进了各国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的现代化和统一性。
  目前,国际社会统一国际仲裁法的努力已产生了丰硕成果。许多国家原有的仲裁法上的一些差异已经消失,在商事仲裁的一些领域已成统一之势,如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司法追诉等方面。
  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确定意义重大。首先,它属于商事仲裁,具有自愿协议管辖的特征。它决定着仲裁受案范围及仲裁庭的权限。在实践中,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也具有重要影响。
  另一特征就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双重性。一方面,它具有国内法律行为的特征,具有国内法性质。另一方面,它又必须适应统一的国际商法规则,具国际法特征。目前,从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意思自治逐渐起主导作用,国内司法的干预程度降低,现代国际仲裁已发展成为高度自治的法律制度。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新发展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仲裁广泛地应用于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得益于国际社会的不懈努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日益完善和成熟,并出现了一些新发展。首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得以更充分体现。当事人享有更多的法律选择自由和高度的自治权。其次,仲裁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增强。例如,仲裁制度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仲裁地法,体现灵活性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广泛应用。第三,机构仲裁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形式。第四,国际商事仲裁法制化、国际化和一体化。许多国家制定了仲裁法,在赋予法院一定程度的支持和监督仲裁的权力的同时,减少司法干涉,增强了仲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社会的不懈合作及努力,日益增多的有关仲裁的国际条约及规则,使得国际商事仲裁形成国际化和一体化的趋势。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新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结果,也是与当前法律统一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的国际经贸合作和发展中,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成熟,这一制度必将获得更广泛的承认和应用,从而更好地实现该制度的创设目的——经济、有效地解决国际经贸纠纷、促进国际经贸的交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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