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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作机制上大胆创新——深圳市龙岗区国企改革平稳推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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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4
第4版(要闻)
专栏:

在运作机制上大胆创新
——深圳市龙岗区国企改革平稳推进
  本报记者胡谋
  到目前为止,深圳市龙岗区的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公司化改组,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全区的国有企业无一家亏损,国有资本实现了保值增值;全区的国有企业平稳分流员工2200多人,初步实现了减员增效;国企改制过程中,没有出现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
  出现这样好的局面,关键在于龙岗区求真务实,大胆创新,建立以资产经营公司为中心的国企改革运作机制,成功地推进了改革。这个运作机制的主要内涵是,政府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经营的区投资管理公司,既是国企管理的中心,又是国企改革的中心。
  妥善分流人员保持社会稳定
  龙岗区原国有企业正式员工6000余人,目前已平稳分流2200多人。对于整体产权转让的企业,实行谁购买谁负责的政策,购买方必须接受被收购企业的全体员工,否则应给予一次性补偿;对所有区属改制企业,由员工优先购买企业的产权;所有区属改制企业在改制前必须先进行房改及足额交纳各项保险金。这些保险与福利制度的改革,免除了国企职工分流后的担忧,有效化解了国企富余人员的安置难题。
  设法化解债务防范金融风险
  投资管理公司帮助企业解决与银行的债务关系,通过多种渠道为需要贷款的企业解困。同时,对区属企业的贷款担保政策进行了调整。3年前,龙岗区就原则上不再为区属国企办理新增贷款担保,续贷担保也压缩到10%,同时要求企业贷款存量每年递减20%。
  严格管理贷款存量。他们采取多种方式增资减债,对改制企业确实无力偿还的银行逾期贷款,先由投资管理公司清偿贷款,然后再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或有效债权抵偿。同时,他们要求改制企业的新股东必须按股份比例承接部分贷款担保,要求受让企业在变更贷款主体时,寻找新的单位予以担保。
  注重规范操作制度管理创新
  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容易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几个环节,龙岗区制定了一整套资产评估规范程序,如企业负责人对清产核资后企业资产出具完整性承诺书;严格核定呆、坏账;对不同改制企业设定不同的评估方法等;制定了产权转让价格的科学确认方法,如以不低于企业净资产价格来定转让价格基数,进行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时不允许随意调高政策优惠比例等等。
  龙岗区从改革运作机制入手,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大大增强了国企改革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把政府层面的行为变成企业层面的行为,促使国企改革更便于与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向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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