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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上保险 干预不应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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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6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车辆上保险 干预不应该
新华社记者叶再春
  最近,江西湖口、九江、信丰和赣县政府先后规定,本县机动车辆须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投保,并要求交警部门积极配合。有关人士认为,政府干预车辆保险对政府、企业、市场以及消费者都极为不利。
  赣县政府规定,本县和行驶本县境内的“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县支公司办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凡未参加保险的车辆,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不保险、不验审、不发证’的规定,不予验审和发证”。无独有偶,湖口、九江和信丰县政府也相继发出内容相近的通知。据此,九江和湖口县交警大队或明文公告或实际操作只对人保保险的机动车辆进行年检、挂照。
  政府此举一出,各界异议不断。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袁文文律师说,政府干预保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自愿、公平原则,属非法行政。这对政府害处有三:一是滋生政府官员腐败,破坏政府形象。二是对地方财政税收不利。三是不利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背景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湖口等4县政府不但不转变计划经济下的行政观念,当好企业发展的“铺路人”,反而人为地设置“路障”,抑制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
  一些经济界人士认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首当其冲,国内、国外企业将一视同仁地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届时,市场竞争优势只能表现于产品的高质量和企业的优质服务。
  如果像现在某些企业那样不思提升“内功”,而通过找政府拉关系等非市场手段来寻求获利捷径,加入世贸组织后必将一败涂地。从长远来看,政府此举对企业本身并无益处。
  赣北湖口长运公司经理刘学文认为,保险竞争说到底就是比拼服务质量,谁的理赔服务到位,谁就能赢得客户。政府出台这样一个强制性文件,无形中授予人保公司“尚方宝剑”,扶持其搞市场垄断,其结果必然是市场“死气沉沉”。
  当然,消费者(车主)才是个中最直接的受害者。此举不但不便于车辆投保,而且会损害车主的合法权益。湖口县货车主彭永汉说,他的车是今年初在太保公司办理的保险,但现在为了年检只好四处找关系,否则要么花钱再保险,要么让车闲置。
  江西4县政府为何发此通知?湖口、九江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说,政府只知道人保公司在当地开展保险业务,并不知其他保险公司也在当地开展业务。但据了解,早在去年12月,九江市政府办公室就发出同意太保公司在其所辖县区开展业务的通知。
  对此,中国保监会南昌特派员办事处表示,政府此举不但有悖于保险自愿、公平原则,而且违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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