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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和中央金融工委等五家联合发出通知 携手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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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7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检院和中央金融工委等五家联合发出通知
  携手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
  本报北京8月6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金融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携手共同做好预防和打击金融系统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一旦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有关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并认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对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回复有关金融机构,并说明法律依据。其中,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预警措施,积极防止涉嫌职务犯罪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潜逃。
  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共同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出发,积极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加强双方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的组织形式,从制度上、组织上保证双方共同顺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形成有效的预防联系工作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利用预防联系工作机制,将金融机构出台的有关体制改革、业务改革、内控机制建设等涉及预防犯罪的政策、措施及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也应利用预防联系工作机制,就查办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特别是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规律与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金融机构通报,以促进金融机构完善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机制。
  通知强调,检察机关在查办金融机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向发案单位提出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抄送给发案单位的上级领导机关。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回访。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其上级领导机关要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凡对因提出的检察建议未及时落实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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