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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的孩子上好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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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7
第10版(教育)
专栏:教育聚焦

  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政府投资主体重心上移、关注处境不利地区和人群、保障教师工资发放……一切都为了——
让农民的孩子上好学
本报记者王淑军
  “我国有12亿多人口,农村人口达8亿多,普及义务教育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新形势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成为会议关注的焦点。会议连同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和投入体制等方面作出的新规定,比以往有较大突破,对推进下一步农村义务教育的开展意义重大。
  给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上保险
  我国现行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体制具有低重心特征,对于广大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分担主要在县、乡、村三级,然而村一级没有财政;责任最重的乡一级财政恰恰是各级财政中最脆弱的,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调动和运用资金的能力极其有限,许多地区的乡财政只是县财政的“过路财神”;至于县级财政,全国相当一批县缺少足够的财政收入来源。虽然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能力相对较强,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很少。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谈松华认为,正由于投资主体重心的过低,使其责任与财政能力不相称,导致农村许多地区的义务教育举步维艰。
  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由乡级政府负责农村教育的办学体制,这与当时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相适应,曾使农村教育有了一个新气象。但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乡镇财力立显薄弱,教育投入体制却没有相应变化,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这时开始出现。幸好有教育费附加及教育集资等辅助性政策,这种体制还能勉强维持。而当近两年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时,乡级财政薄弱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便一下子浮出了水面。
  《决定》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作了重新定位,“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无疑是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由过去以“乡镇为主”明确为现在的“以县为主”,政府管理和投资主体重心的上移,意味着对有足够财政能力的县来说,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有了基本保障。
  而对于没有足够财政能力的贫困县,《决定》要求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进一步上移,赋予了中央、省、地(市)等政府当局相比以前更多的责任,“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教育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在安排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
  让农民的孩子能上学
  去年我国实现“两基”可谓举世瞩目,但毕竟还有15%的地区尚未“普九”,还有0.9%的儿童没有上学,11.4%的少年没有读初中,他们大部分都是农民的孩子。
  义务教育就其宗旨,即在一国范围内实现基础教育基本均衡的发展,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接受这一教育的平等机会。但当一国的财政能力无法承担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时,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财政支持首先是从经济落后的处境不利地区和人群开始的,并建立起有效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高如峰认为,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实施义务教育法,强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向贫困生提供资助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是应同时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针对这些问题,此次会议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从今年开始,要对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逐步实行由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还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中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问题,依法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十五”期间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财政将安排专款5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中西部未“普九”地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0亿元,从2001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现有中小学危房改造。还将以更大力度实施第二期“国家扶贫教育工程”,重点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初中校舍建设给予专项支持。
  “关注处境不利地区和群体,让农民的孩子能上学”,是我国推行义务教育的根本要求,也是底线。否则,它将严重困扰着我国义务教育业已取得的成就和未来的前景。
  教师工资不再拖欠
  切实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推行义务教育,让农民的孩子乃至每一个孩子“能上学”只是基础,是面上的保证,让孩子们“上好学”才是目的,是实质。而孩子上好学的关键因素是优秀的师资力量的保证。然而恰恰是最基本的教师工资保障问题,在大多数的贫困乡村已成义务教育中师资建设的最大困扰。
  按当前我国的教师工资筹措体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全部由市县级及其以下基层政府负担,使得教师工资属地化,完全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一旦当地财政处于贫困状态,贫困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便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拖欠教师工资成了农村义务教育老大难的问题,以安徽省为例,一是教师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截至2000年底,全省累计欠发教师工资8.3亿元,涉及2/3的县(市、区);二是工资水平下降,教师工资不能足额发放,一些县只发放教师的基本工资,不再发放规定的一些补贴;三是前些年拖欠的教师工资难以在短期内消化。教师工资的无法保障,严重影响了师资的稳定,制约了师资质量的提高,也使多年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的呼声空洞乏力,让农村的孩子上好学更是无从谈起,挑战是严峻的。
  据介绍,在世界各国,教师工资经费历来是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支出,一般达到80%左右。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或地方公务员系列,工资由中央或较高层次地方财政承担,或列入中央预算,或列入州、省预算,或各级预算共同分担,是许多国家解决教师工资问题的基本经验。
  《决定》特别强调了今后对教师工资的管理,指出“从2001年起,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管理上收到县,并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对确有困难的地区,上级政府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的补助。”这不仅仅是乡村教师的福音,更是千千万万农村孩子乃至国家未来的福音。教师工资不再拖欠,就是让农民的孩子上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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