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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地区农业合作社租用耕牛的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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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06
第2版()
专栏:

延安地区农业合作社租用耕牛的办法
李若彬
一九五四年冬季以来,延安地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七十九个发展到了一千一百六十六个,入社户数由占总农户的百分之零点六七增加到百分之十六点六四。在这个地区,农业社发展得比较快,个别地方工作中也发生了一些缺点;但是,总的看来,运动是健康的,社员和社外农民的情绪正常,生产积极性比往年高。
延安地区社内外群众生产情绪比较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办社当中对农民的耕牛处理得恰当,是重要原因之一。
延安地区山地多,耕作的主要动力是牛。农民在入社时,对耕牛如何处理比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处理更为关心。现有的一千多个社,对农民私有的耕牛,只有少数县的部分社(其中一部分是老社)采用折价存社(保本保值)或折价归社的办法;大多数社是按目前农民觉悟水平和当地群众习惯,采取私有租用的办法。各地在租用的具体做法上又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死租制”。按牛的口齿大小、体质强弱、耕作能力、脾气好坏等等,由社员公议评定每犋牛的全年租额,秋后付给报酬。
第二种是“定额分配”。按附近其他老社一年所用牛租总额所占全社土地常年产量总额的百分数,或按本社上年所付牛租总额占全社土地常年产量总额的百分数,抽出相当比例的产量,作为全社耕牛总租额。使用耕牛一天应做多少工作,先定出耕作数量质量的定额。每天用耕牛做了工作以后,把每犋牛当天完成定额多少记下来;秋收后算账时,按用各犋牛完成定额的多少分配租额。
第三种是“死租活给”。先按第一种办法评出每犋牛的租额,然后把全社所有牛租加起来算作全社的牛租总额。租额的分配办法和第二种办法相同。
第四种是“分等实算”。按牛的体质、口齿、耕作能力等条件把牛分为上中下三等,评出各等牛的租额,作为大体标准。再根据社的生产计划要求所需要的畜力,定出各等牛全年应使用的数量。平时用牛分等按活记账,秋后结账。达到原定使用数量的,照付原评租额;超过原定使用数量的,超过的数量增加租额;不足的,按同样办法减少租额。
第一种比较简单易行,适合当地群众的习惯,农民容易接受,所以为多数农业社所采用。但它是有缺点的。主要的缺点是有些社员认为“反正做得再多、再好,还是那些租子”,因而不愿多使用自己的牛,怕曳的重了。这就会妨碍社内更多地进行土地加工。
第二三两种办法是按耕牛被使用的多少得到报酬,能消除社员上述疑虑;但是,从全社范围来看,总租额是固定的;全社使用耕牛做活越多,则每个定额的报酬越低;特别是第二种办法中估计总租额的做法不妥当(因为各社占有耕牛、土地的数量质量不同,一个社去年的情况和今年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按其他社的计算本社的,按去年的计算今年的,都会发生偏高或偏低的现象,妨碍社员添置好牲口的积极性),不宜提倡。
第四种办法比较细致,也比较合理,能同农业社的增产要求结合起来,对于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可以起一定的作用。多用耕畜做活,就增加牲畜应得报酬,有耕畜的社员们就愿意社里根据生产的需要使用耕畜进行更多的土地加工;在缺少耕畜的情况下,更能提高社员添购好耕畜的积极性。这种办法比较复杂;初办的社,没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不容易做好。经过了一个时期的集体生产,社的骨干和社员有了一定的领导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经验,并且能订出比较切合实际的生产计划的社,都可以实行。
对耕牛采取租用的办法,应当怎样饲养管理呢?这也是很重要的问题。延安地区多数社采用各户饲养的办法,少部分社采用集中饲养的办法。从目前情况看,社初办时,一般以采取前一种办法为好。因为,在初办社的时候,集体饲养的棚圈、饲养员、草料等条件尚不具备,勉强集中喂养,很容易发生牲口落膘甚至死亡的现象,给社的生产和社员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失。延安县七区四乡集进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四年冬成立以后,立即把二十九头耕牛分三处集中喂养;因为饲养管理差,草料也不够,所以耕牛普遍落膘、累乏,春耕中一犋牛一天只能犁一亩稍多点地,比往年耕作效率减低将近一半。同这个社只隔一条小河的赵家岸农业社也是同时成立的,耕牛仍归各户喂养;虽然草料也缺,但因畜主能摸着牲畜的脾性,也比较爱惜,人不能吃的剩饭和洗锅水都喂了牲口,并且积极设法解决草料问题,社内还统一调剂补助了一些,所以牲口都喂得好,没有落膘现象。集进社的驴和马,不像耕牛那样集中喂养,而是采用临时租用办法,一般也都喂得很好,没有瘦下去的。
延安地区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租用耕牛的办法虽有所不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牛的租额一般都略低于过去当地社会畜租。这是因为过去当地缺牛户多,有牛户追求过高的利润,社会租额一般偏高;近几年无牛户大为减少,租牛的人已经很少。同时,社内租用社员的牛也同社会上一般的租牛关系根本不同。过去把牛租给别人,牛主只得牛租,自己不能使用;现在社员得了牛租后,在自己的一份土地上仍然可以用牛耕作,社内增产了自己也能多分。因此,群众认为这样是比较合理的。当然,租额也不能太低,一般地说,畜主所得的租额,除了喂养牲口草料和所需人工的适当报酬外,还应当有一定的收益。(由社负责集中喂养的,租额自然应当合理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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