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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酒精兑白酒生猪喂食“瘦肉精” 四罪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受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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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8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工业酒精兑白酒生猪喂食“瘦肉精”
  四罪犯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受严惩
  本报北京8月7日讯记者吴兢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山东、浙江两地法院今天分别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公开宣判,4名罪犯受到法律严惩。
  山东省商河县炼油厂原职工宋昌鹏、济南奥新科技公司原职工石垒,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工业酒精对人体有害、不能饮用,仍于去年将94公斤工业酒精勾兑成100余公斤白酒进行销售。他们一共出售了70余公斤有毒白酒,并导致一人饮酒后死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浙江省海宁市个体养猪户魏益明为使生猪多长瘦肉,从农民孙志福处购得50克内含国家禁用药品的“瘦肉精”来喂食肉猪。今年1月,魏益明在生猪喂食“瘦肉精”过量的情况下,为避免经济损失,明知食用过量“瘦肉精”的猪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仍与孙志福商议将7头生猪售出。这批生猪被宰杀销售后,造成40余名食用者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海宁市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指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同时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这类犯罪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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