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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重实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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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监督重实效
薛剑军李昕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加强人大监督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当前的工作实际来看,影响人大监督发挥应有作用的情况在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监督的力度不够,直接影响了监督的效果。如在听取汇报、调查和视察日常监督工作中,碍于老同事、老熟人的面子,明知没有完全反映实情而不予点破,使监督工作走了过场。二是监督还存在“盲区”。如个别单位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找种种理由躲避人大的监督或对监督意见置若罔闻;有的甚至对监督持消极反感态度,不愿接受监督。三是监督方式有待改进。
  近年来,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已逐步认识到了问题的所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如: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探索人大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不断强化监督力度,监督的实际效果也在逐渐显现出来。许多地方都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对人大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方面的活动,大大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收到了良好效果。笔者认为,增强监督实效,还需要建立必要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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