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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走出四个误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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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8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严打”:走出四个误区
严豫军
  自今年4月份开始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违法犯罪分子为之丧胆失魂,百姓为之欢欣,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县级公安机关在组织“严打”整治斗争中,在认识、措施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误区,影响并制约着“严打”斗争的进行和深入开展。
  干警认识不到位
  不少人把“严打”与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画上等号,混为一谈,甚至有少数领导把“严打”作为治乱的良方和“法宝”,将公安机关所开展的正常业务工作也都冠以“严打”的名义。在这种误导下,一方面导致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过多过滥,既有“国打”、“省打”,也有“市打”、“县打”,有的地方一年达十几次之多。另一方面,影响了“严打”的一贯性和政策的连续性。基层民警处在这种长年累月的“严打”状态下,思想上逐渐对“严打”产生麻痹和厌战情绪,认为“严打”年年搞,还是老一套。因而对“严打”认识不高,最终导致“严打”精神的贯彻上下脱节,造成上热下冷的局面。
  群众发动不深入
  一个地方谁是恶势力团伙,谁是他的后台和保护伞,一个地方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治安隐患,群众是最清楚的。只要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了,犯罪分子就无藏身之地。但从目前基层的情况来看,有不少群众对“严打”还持等待观望的态度,一些群众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担心打“蛇”不死反被“蛇”咬,不敢大胆举报、大胆作证,导致一些深层次的犯罪线索摸不出来,逃犯的信息掌握不准,严重影响“严打”的力度。群众之所以不敢举报,不敢作证,主要是“严打”宣传工作还存在着死角死面,群众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还没有真正形成浓厚的“严打”氛围,担心不能彻底打掉盘根错节的“保护伞”。
  公安唱成“独角戏”
  公安机关是“严打”的主力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严打”绝不只是它一个部门的事。但在一些专项斗争中,都是公安机关在唱“独角戏”,跳“独角舞”。另外,政法机关内部在某些方面、某些问题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配合不够密切、协作不够有力的现象,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对一些案件的判决、对一些犯罪分子的打击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量刑偏轻,打击处理不力等问题,未能体现从重、从快的原则,影响了“严打”的震慑力。
  重打轻防是怪圈
  在“严打”过程中,基层还普遍存在“重打击,轻防范”的现象,表现为对打击工作部署得周密而又具体,而对防范等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作一般性安排或是仅仅提供而已;上级机关对打击检查得认真而又仔细,而对防范措施则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在激励方式上,偏重于侦破打击,以破案论英雄,以抓人论成绩,使大部分民警追求破案打击这种轰轰烈烈、立竿见影之事,而不屑于做“防范”这种“慢工细活”。而犯罪分子则掌握了我们的这一特点和规律,一见“严打”造出声势,便闻风而逃,待风头一过又卷土重来,十倍百倍地疯狂犯罪。重打轻防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的猖獗势头,压制犯罪的嚣张气焰,“严打”成果得不到巩固,导致社会治安出现越打越忙,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恶性循环局面。
  (附图片)
  南京警方在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让民警深入社区,“打”“防”结合,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图为汉中门派出所民警定时到社区110监督箱了解居民意见。(本报记者顾兆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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