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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允许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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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9
第2版(要闻)
专栏:

决不允许违规使用扶贫资金
本报评论员
  财政部公开通报甘肃省扶贫办等几起严重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规行为,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应有效益的重要举措。
  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根据中央扶贫开发有关方针政策,专门安排用于贫困地区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必须紧紧围绕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个中心,统筹安排,按规定合理使用。
  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这些部门和单位,置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于不顾,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严重损害了贫困地区人民的切身利益,扰乱了财经纪律,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坚决追回被挤占和挪用的扶贫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扶贫开发是贯彻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伟大构想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战略决策,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国家财政精打细算,每年都投入巨额扶贫资金,在全国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使2.2亿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要彻底解决目前还有3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而巩固扶贫成果,防止再度返贫,仍然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对此,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扶贫开发的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把扶贫款真正用在扶贫急需的“刀刃上”,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我们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尽快建立和完善省级财政扶贫项目库,严格实施项目管理,统一扶贫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今年5月份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贪污以及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并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对那些严重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决不搞“下不为例”,一定要追查到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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