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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向假文凭“开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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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9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社会扫描

刑罚:向假文凭“开刀”
本报记者吴兢
  比假酒假烟更厉害的是什么?有人说,是假文凭。
  面对猖獗的假文凭现象,用刑罚加以惩处的呼声日益高涨。
  8月2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司法解释,贩卖假大学毕业证的无业人员郑焕玲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刑罚向假文凭“开刀”的最新战果。
  假文凭泛滥成灾
  从5月下旬起,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始接受高等教育文凭鉴定工作。在短短的两个月内,中心收到近600件文凭送鉴申请,其中竟有1/6的假文凭:一家银行送鉴的33份文凭中,只有2份是真的;一机关单位送鉴的6份学历证书中,竟无一是真……
  而在北京中关村一带,假文凭的叫卖声更是不绝于耳:自学高考毕业证书仅80元,大学本科文凭也就百余元,硕士学位证书不过上千元……
  假文凭,可谓泛滥成灾!
  和假烟假酒之类的物质造假相比,作为资历造假的假文凭,具有更强的破坏力。
  首先被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文凭虽不能代表一个人的能力,但至少是一个人学历和知识的最好说明。假文凭的泛滥,是对知识的亵渎,是对社会秩序的干扰,是严重的社会不公。
  除此之外,整个社会的信用度也遭到重创:用人单位怀疑求职者,社会公众怀疑学校……用人单位更是叫苦连天。
  打击不力原因何在
  假文凭现象为何如此猖獗?
  专家分析,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不力。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一般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制贩假文凭者进行罚款等治安处罚。而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最有威慑力的刑罚利剑,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位执法一线的警官无奈地说:“我们也想狠狠打击制贩假文凭活动。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困难,尤其是打击卖假者。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合适的罪名。”
  曾有贩卖假文凭者被警方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拘留。但警官们很快发现,这一罪名很难认定。因为根据刑法现有规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打击的是买卖真证件犯罪。卖假文凭如何处理,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更何况,文凭能算是国家机关证件吗?
  所以,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卖假文凭者该当何罪,在实践中颇令执法人员头疼。
  执法有了新依据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司法解释,为执法机关打击制贩假文凭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个司法解释名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据此,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有了这个司法解释,制贩假文凭者,尤其是以前很难定罪的贩卖假文凭者,再也逃脱不了刑罚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该司法解释的起草人员告诉记者,司法解释是严格依据现有法律制定的,重点在于打击伪造、贩卖假文凭等源头犯罪。那些提供印章范本、直接参与伪造全过程的买假者,也将受到刑罚制裁。
  刑罚利剑高悬。我们相信,制贩假文凭的现象定会受到遏制。但是,要彻底根治假文凭,光靠打击是不够的。打掉了制假贩假的源头,却不能根除买假用假的市场。所以,根治假文凭,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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