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狱内设“法庭”审判更“透明”——河南省平原监狱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听证会侧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09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自基层

狱内设“法庭”审判更“透明”
  ——河南省平原监狱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听证会侧记
  不久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按照审理普通刑事案件的形式,在河南省平原监狱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经过审理,这个监狱3名悔罪态度好、改造积极并确有立功表现的罪犯,分别受到了减刑两年、减余刑和被依法假释的奖励,其中两名罪犯因减刑而提前服满刑期被宣告当庭释放。此举改变了法院过去处理此类案件只进行“书面审查”的做法,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7月31日上午,平原监狱组成了一个由680名服刑人员旁听的特殊法庭。3名在此服刑人员(因贪污、抢劫和刑讯逼供行为被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9年和10年有期徒刑)出庭。平原监狱根据他们在服刑改造期间的悔罪态度和立功表现,向新乡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减刑、假释建议书。
  法庭调查中,监狱向合议庭提交了3人积极接受改造以及各种立功受奖证书。合议庭还先后传唤了6名证人出庭作证。6名服刑人员先后在证人席上为曾与他们一道接受改造的“减刑被告”的改造情况作证。在征求了检察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意见后,审判长当庭宣布,采纳有关减刑、假释的书证和证人证言。休庭合议15分钟后,审判长作出了减刑、假释的宣判。
  据介绍,这次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新乡市中级法院对审判方式改革的积极尝试,旨在通过对有社会影响、有典型意义案件的审理,提高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狱务公开的力度,促进和保证司法公正。事后,服刑人员高兴地说:“过去减刑、假释往往是‘暗箱操作’,现在公开审理,我们放心了。”
河南省平原监狱康铁存康超旭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