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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口稳定就业完善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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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10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十五”专项规划介绍之二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

控制人口稳定就业完善保障
  《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着重阐述“十五”时期在控制人口增长的前提下,稳定就业形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目标、主要任务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十五”发展目标是:
  ——有效控制人口规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十五”期末,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3亿以内,五年新增人口5600万人,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9‰。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努力保持就业规模稳定增长,进一步改善就业结构,抑制失业率上升,基本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十五”期间,全国新增城镇就业4000万人,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到“十五”期末,三次产业就业结构调整为44∶23∶33,建立起机制灵活、基本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加速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起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倡优生优育。二是继续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积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基本满足城乡劳动适龄人口的就业需求。改善劳动力就业结构,有效减轻结构性失业压力,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积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三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改进筹资方式和运营机制,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平稳运行和有效积累。
  “十五”有关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包括:人口方面,制订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就业方面,依靠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就业增长弹性,确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地位,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社会保障方面,建立真正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化保障体系,探索多种形式的补充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提高基金运营能力和积累水平,抓紧制定并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强执法监督等。
  该规划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编制。(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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