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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政监管促进廉政建设 长沙实行会计委派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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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12
第3版(地方新闻)
专栏:

强化财政监管促进廉政建设
 长沙实行会计委派制
  本报长沙8月11日电记者吴兴华报道:湖南长沙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强化财政监管,促进了廉政建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节减了财务人员。今年上半年,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9%,节约资金2100万元,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共拒付不合理、不合法的财务事项81笔,金额361万元,通过会计委派制,长沙统一了干部职工的奖金、补贴标准,解决了各部门公务员福利待遇不均衡的问题,财会人员节减率达50%以上。
  过去,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沿用分散管理的旧模式,弊端很多,如:预算外收入游离于监督之外,每年市级预算外资金达3亿元以上,逃避财政监管的现象屡屡发生,财会人员对于单位财务违纪违法问题不敢或不能抵制。
  今年1月1日起,长沙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确立新的会计核算方式。市、县(区)分别成立隶属于市、县(区)财政局的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对绝大多数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中核算,由单位指派一名财务联络员与会计委派中心联系,由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全市已实施会计委派制改革的单位达600个,占市、县(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97%,其中有561个单位纳入了集中会计核算,全市撤销各单位原有银行账户1030个。
  长沙针对市、县(区)的二级机构多、财务核算复杂的情况,向直属单位委派财务人员,确立新的财务管理体制。市、县(区)财政局对39个直属单位分别委派了财务科(股)长和主办会计,代表财政实施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为确保委派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长沙市对委派会计实行“三个明确”,即明确委派会计的人事、工资、福利关系,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明确规范职责范围,即单位的机关财务、基建财务统一由财务科(股)管理;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奖惩规定。市委、市政府还取消了各部门原来自行制定的奖金、补贴项目20多项,统一了全市机关干部的津贴、补贴标准,通过会计委派中心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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