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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保证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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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13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市场漫笔

清退保证金
吴廷秀
  报载,山西省国税系统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近日共向纳税人清退发票保证金1亿多元,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
  “保证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个新收费项目。表面看是执法者、管理者要求被管理者为保证不违法而缴纳的费用,是一种经济约束、管理手段,实际上是执法者、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收取的管理费、准罚金。除发票保证金外,常见的还有“计划生育保证金”、“用地建房保证金”、“治污环保保证金”……有的地方甚至还向中小学生收取“义务教育保证金”。这些“保证金”项目,少则几元、几十元,多则成千上万,各自为政、五花八门、随处可见,形成了惹民怨、引公愤的一种乱收费。
  笔者认为,应该及早清退不合理的保证金。
  首先,“保证金”的收取依据一般不合法。“保证金”只强调执法者、管理者的部门利益、团体利益,忽视和侵害了被管理者的利益,它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定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和罚没款条例的“产物”,一旦违反其“土政策”,“保证金”便被没收或变为罚金。而这些“土政策”往往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保证金”的管理使用不规范,甚至很混乱。因为“保证金”不属于预算内资金,所以不入正规财务账,不受审计监督。加之实际上的只收不退、多收少退或边收边退,使之成为一些单位稳定的“小金库”收入。不要小看这“小金库”,有些“库存”多达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保证金”及利息的使用也是“各取所需”,混乱不堪。有的盖办公楼和宿舍,有的吃喝招待、送礼旅游,有的滥发奖金、实物,有的甚至用于炒股、炒地、炒房产。名为“补充”经费不足,实际成了贪污、行贿、挥霍、浪费等经济犯罪的一个大黑洞。
  有关部门应该对胡乱收取“保证金”这一现象引起重视,加大管理,保证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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