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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定新规:闲置土地将收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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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15
第1版(要闻)
专栏:特快专递

北京市定新规:
闲置土地将收回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记者颜世贵报道:今天召开的第三十七次北京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北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规定对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市长刘淇强调,要清理一批开发公司,重新审批一下前几年的规划,不符合新规划的都要停下,该作废的作废。
  《北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1年或者超过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不含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或者已占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土地。
  对闲置土地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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