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全社会普及基础教育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15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十五”专项规划介绍之四《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全社会普及基础教育
  在跨入知识经济时代之际,教育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关键领域。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我国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主导和社会办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教育公平、公正性原则。
  “十五”时期教育的发展目标是:
  ——基础教育跃向全社会普及的新台阶。九年义务教育争取实现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普及,全国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城镇初中毕业生基本升入高中阶段就学。高中阶段在校生由2000年的2700万人争取达到4600万人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由44%提高到60%左右,基本实现城镇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就学的目标。
  ——高等教育跨入发展新阶段。在学人数由2000年的1100万人左右增加到1600万人左右,在学研究生规模增至60万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以上,进入初级大众化阶段。
  ——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到2005年,全国高校全部建立校园网,全部高等学校、绝大多数高中阶段学校和部分初中、小学均能联接国际互联网;远程教育网络基本覆盖全部初中阶段教育和部分小学;全国初中以上学校基本上均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每所独立建制的中小学都应设立计算机教室;全国农村地区绝大多数中小学能够收看教育电视节目;公共教育信息资源初步实现全民共享。
  ——构建起终身教育体系框架。为实现“十五”教育发展规划,中央将安排、实施和引导以下重大工程的建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和“国家扶贫教育”二期工程,西部职业教育开发工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工程,高等教育“211工程”二期建设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
  为实现“十五”教育发展的重点战略任务,国家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比例目标;中央政府将继续支持、推动和引导涉及全局性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2001—2002年继续实行中央本级财政收入中教育所占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的措施;开放非义务教育市场,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按产业方式经营;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释放教育发展活力;加快教育立法。
  国家计委组织编制了《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费伟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