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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对23万余件案件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用1.3万余件,减交近9000件,缓交21万余件——司法救助:没钱也能打官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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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17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社会扫描

  截至目前,各级人民法院对23万余件案件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用1.3万余件,减交近9000件,缓交21万余件——
司法救助:没钱也能打官司
本报记者吴兢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旧社会老百姓打官司的真实写照。
  如今,有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老百姓中间流传了这样一句话:“法院大门为民开,有理无钱请进来。”
  孤儿、老人、残疾人、失业者———十一类当事人成为救助对象
  司法救助制度,今年7月27日才刚过“周岁”。尽管才一年时间,打官司的老百姓们对它已经很是熟悉了。他们异口同声地说:人民法院一诺千金。
  那是2000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郑重提出:“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
  顿时,掌声如雷!
  为了兑现这一承诺,司法救助制度应运而生。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个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等十一类当事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其中包括: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等。
  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23万余件案件获得司法救助
  一年以来,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制度已然遍地开花:
  在四川省,全省法院对当事人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已涉及1.6万件案件;在吉林辽源,西安区法院全年受理民事纠纷案件300余件,缓收诉讼费的比例占到了90%……
  对老百姓来说,司法救助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帮助、实实在在的保护。一些法院对司法救助案件实行了“三个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力争以最短时间和最佳效果结案;一些法院设立了立案预约电话,对老弱病残者实行电话预约立案,上门服务……
  截至今年5月,各级人民法院对236593件一、二审案件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其中免交诉讼费案件13793件,减交诉讼费案件8951件,缓交诉讼费案件213849件。
  实践证明,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助,不但更好地维护了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了社会正义,而且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2000年3月的掌声依然响在耳边,一年后的3月,当肖扬院长向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们汇报承诺的兑现情况时,全场又一次掌声如潮。
  抚育费、赡养费、事故赔偿金———贫弱群体受保护
  翻开司法救助的档案,里面盛满了感人故事:丈夫遭遇车祸的刘光芝,家住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在追索事故赔偿金的过程中,寒亭区法院为她提供了司法救助。在拿到了14034元的事故赔偿款之后,她专程给法院送来了锦旗:“清正廉明,秉公执法”;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的患儿李某,也是司法救助的受益人。他因输血而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由此引发了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对这一案件实施了司法救助,免去两审诉讼费6万余元。李某的亲人拿着为他讨回的38万元赔偿款,激动得说不出话来;于秀娟,辽宁省昌图县的一名农家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她独自抚养女儿,生活非常艰难。丈夫承诺的抚育费,却迟迟不予兑现。万般无奈,她找到了法院。根据她的窘困状况,法官们当即决定免收执行费。不顾零下30多摄氏度的寒冷,不顾雪大路滑,法官们驱车数十里,在24小时之内就执行了此案。于秀娟手捧抚育费,热泪盈眶;一年多来,不幸的儿童通过司法救助获得了抚育费,无助的老人通过司法救助获到了赡养费,可怜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通过司法救助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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