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工薪所得拔个人税收头筹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20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工薪所得
拔个人税收头筹
水轩
  去年全国共征收个人所得税660亿元,其中工薪所得项目征收283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42.86%,居各个应税项目之首。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464亿元,其中工薪所得项目仍然占大头。
  尽管近年来居民收入呈多元化趋势,但大量数据显示,工资收入目前仍然是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1999年,工资收入占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80.4%。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税制结构的原因,个人所得税基本不下乡,其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城镇,因此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构成情况直接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结构。
  工薪所得项目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还由于东部地区所占权数较大而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从而使这些地区的很大一部分农民脱离土地、进入工薪阶层,而且这些地区的职工工资收入普遍较高,因此,这些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所得项目所占的比重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上海、北京、天津、厦门、深圳5市200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比重分别为81.25%、89.82%、75.57%、72.49%、64.32%,共计131.97亿元,占全国工薪所得项目收入283.06亿元的46.6%。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所占比重很低,甘肃、青海、宁夏、贵州分别只有24.5%、15.0%、25.8%、12.5%。
  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高收入者和外籍人员。1998年,工薪所得项目适用25%及以上税率的纳税人(月工薪收入超过2万元)只占1.83%,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工薪所得项目收入的13.32%。这些高薪阶层主要由两部分高收入人员构成:一是外籍管理人员。1997年至2000年,对外籍人员征收的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占全部工薪所得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37.1%、34.7%、29%,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中的1/3来自于外籍个人。二是来自高收入行业人员。2000年度,北京仅对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两个行业人员的工薪所得,就征收个人所得税4.5亿元,其中金融业年人均纳税3240元,房地产业年人均纳税2550元。
  从我国征收实践来看,工薪所得由于收入相对比较规范和透明,代扣代缴情况较好,管理也较到位,因此,其偷逃税的比例较低、征收率相对较高。国外情况也是如此,如日本有征收率“10、5、3”之说,即工薪所得的征收率为100%、营业所得的征收率为50%、农林所得的征收率为30%。从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来看,来自工薪所得的收入比重均较大。如美国199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9281亿美元,其中来源于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就达6465亿美元,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9.66%。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