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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重庆市公安局新出十条禁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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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2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承诺与监督

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重庆市公安局新出十条禁令
  本报重庆8月20日电记者范伟国报道:重庆市公安局日前作出了“10个严禁”的规定,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这10条禁令是:严禁在公安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另立项目标准、违反程序附设条件乱收费、乱罚款;严禁以任何借口向企事业单位乱集资、乱摊派、乱拉赞助,索要办案费;严禁在执法办案中以罚代法,越权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办私案;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禁随意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审批和办证办照中,违规设置前置条件,指定单位、指定产品、指定检查和服务对象;严禁民警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严禁在涉案或管理单位中报销各种费用或接受免费旅游度假活动;严禁对群众“冷、硬、横、推(推脱、推却)”;严禁自制单据收费和罚款,截留、坐支或私设小金库。对违反“10个严禁”的单位和个人,重庆市公安局将予以严肃追究和查处。
  同时,重庆市公安局还出台了36项便民利民措施,并将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警务职责、监督方式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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