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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和发展的统一中深化研究和认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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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21
第9版(理论)
专栏: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2)

在坚持和发展的统一中深化研究和认识
卫兴华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确有必要。这是由于,马克思并没有设想将其劳动价值论应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因为他曾预计社会主义社会不再存在商品经济,劳动不再形成价值。所以,劳动价值论对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作用,同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尽管社会主义经济事实上还是商品经济,还存在价值、价格等范畴,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也离不开商品价值关系,但由于马克思的有关理论不是用以揭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矛盾和本质关系的,因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在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中,应分清和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能把政治经济学中作为商品经济范畴的价值概念,同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如价值判断、价值取向等混同起来。比如,说某本著作或某位学者的讲演很有价值,是指它很有水平、意义或作用,不是指它很值钱。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是社会所需要的、有意义的劳动,但社会所需要的、有意义的劳动,并不一定都是形成价值的劳动。
  第二,不能把形成财富的劳动同形成价值的劳动混同起来。价值要以使用价值即财富为物质承担者,但生产使用价值即财富的劳动,并不必然生产价值。原始社会的劳动和一切自然经济中的劳动都生产财富,但不形成价值。财富是同人类社会并存的,而价值则是商品经济范畴,是历史范畴。在商品经济中,价值与使用价值是统一的,生产价值必须首先生产使用价值,因而生产使用价值的条件也是生产价值的条件。没有物质条件,生产不出使用价值,也生产不出价值。因此,一切生产要素,也是生产价值的必备要素。但不能把生产财富的必要条件同形成财富的源泉混同起来,更不能把生产价值的条件同价值的源泉混同起来,也不能把财富的源泉同价值的源泉混同起来。生产财富的条件或要素是劳动、生产资料和其他要素,但财富的源泉是劳动和“自然界”,或如《资本论》中所述,使用价值“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比如,一把木椅,是由木匠以其劳动对木材进行加工制成的,而木材归根到底是一种“自然物质”,借助自然界生长起来的木材,通过层层劳动(伐木劳动、运木劳动、锯木劳动、做椅劳动等)才成为使用价值———木椅。一切财富归根到底都可分解为劳动和自然物质两种要素。工具、设备、厂房等也是生产财富的必要条件,但工具等自身并不构成新产品即使用价值的物质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的论点,但强调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强调价值中不包含自然物质,也不包含使用价值的一个原子。
  第三,应当弄清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原创含义。既不能把他们没有讲过的东西强加给他们,比如,说他们主张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也不能把他们已讲清楚的问题,硬说他们没有讲过,比如,科技工作、经营管理是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资本家的管理或指挥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对这类问题,马克思是作了明确的、肯定的回答的。马克思在论述由许多劳动者共同生产商品的“总体劳动”时指出,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的必要构成部分。他说,在共同生产中,劳动者同劳动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各种各样的。“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在总体劳动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马克思还多次论述资本家的管理、指挥劳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资本家作为共同劳动的指挥者,有如乐队需要指挥一样,其劳动是社会化生产中必要的;另一方面,他进行管理与指挥,又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前一重性质的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资本家的“产业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显然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是我们今天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与认识的过程中,应当把握的属于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的部分。
  第四,应当结合我国新的实际,结合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加快的现实,从新的角度研究和探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问题。
  首先,马克思虽然重视科学技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肯定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在整体劳动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但他不可能预见到一百多年后的今天,科学技术的重大飞跃给世界生产力和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推动的情况。当前,国内外的经济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竞争。在生产诸要素中,科技和管理因素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在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中,应当充分认识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发展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既要肯定和重视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更要看到这些劳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社会财富和满足人民需要等方面的作用。因为劳动生产率同单位商品价值成反比,财富的增长远远快于价值的增长。例如,随着英国产业革命的完成,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社会财富急剧增加,而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却大幅度下跌。1786年英国每磅棉纱的价格为三十八先令,1800年降为九点五先令,1830年又降为三先令。这有利于消费者。我国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和根本出发点,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其主要途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大幅度增加社会财富。这需要依靠科技工作和科技创新。而高水平经营管理的劳动贡献,不仅在于参与价值与财富的生产,还在于善于驾驭市场,实现商品及其价值。因此,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劳动报酬,应与其多方面的业绩相联系。在考察劳动贡献时,应将马克思的价值论与财富论统一起来。既要看其在价值生产中的贡献,又要看其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财富中的贡献。
  再次,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理论,是从生产力原则出发的,认为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和无产阶级的劳动与生活条件的恶化,因此,应当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取而代之。在政治上,把资本家阶级作为敌对的阶级看待。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作为社会化生产必要的指挥劳动,同样具有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性质的一面。他们如果参与科技工作,则兼有另一种生产劳动的性质。但大企业的巨额利润是资本增值的结果,不能简单归为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形成的价值。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党和政府不是把私营企业看作对手,而是作为助手或帮手,在政策上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鼓励他们平等竞争。如果说马克思只是肯定了资本家的管理或指挥劳动具有将价值加入产品中的生产性的一面,那么,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业主的贡献,就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联系在一起了。
  第五,在重视发展物质生产力的同时,重视精神生产力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特别是科学技术及教育文化事业等的发展,精神生产力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所需要的劳动,可以划分为物质生产劳动、精神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社会公务劳动(如公务员、军人、警察、法官等的劳动)等。物质生产劳动,有的只生产物质财富,有的既生产物质财富又生产价值。精神生产劳动生产精神财富,如科技发明、艺术创作、曲艺表演、文化教育等,有的生产精神财富而不生产价值,有的既生产精神财富又生产价值。至于服务劳动,有的是生产价值的生产劳动,如商品运输、包装、保管、加工以及餐厅的食物制作等;有的服务劳动则很难说也创造价值,如宾馆服务员接电话、扫地、端水等,但这种劳动也是必要的。社会公务劳动是社会必需的很重要的劳动,但并不创造价值。否则,政府和军队及公检法部门也应上缴国家税收而不是全部吃财政饭了。要走出一个误区:以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一定比不创造价值的劳动更有地位和更有意义,甚至以此划分劳动等级的高低。马克思曾设想社会主义社会不再存在商品生产,劳动也不再形成价值,但他却认为,社会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自主劳动,是摆脱了剥削和奴役的更高级的劳动,高于资本主义创造价值的雇佣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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