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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群众的监督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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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23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维护群众的监督权
张黎洲
  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是保证各级党政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的关键。在这三方面监督中,群众监督可以说是关键之关键。因为群众对实施监督的要求最迫切,群众监督的覆盖面最广泛,而且是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的基础。但在实际生活中,最难的也是群众监督。因此,如何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是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
  着力形成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这是党中央一再强调的。去年初,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出:要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并特别强调注重监督的防范性、主动性、有效性。在“七一”重要讲话中,他再次强调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同时明确提出把落实群众的监督权作为推进民主建设的措施。显然,只要把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这些要求落到实处,群众监督就可以起到不容忽视、难以代替的作用。这是因为,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是腐败分子的“天敌”。
  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政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群众自然也就具有对党政干部的监督权,这是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明确赋予和规定的。那么,为什么还要提出维护群众监督权的问题呢?原因也很简单,赋予监督权与行使监督权并非一回事,由前者向后者转化是有条件的,那就是监督权必须得到落实、维护、保障,而不要被虚化、遭侵害。而且,监督权与知情权、参与权之类民主权利不大一样,它实质上是对党政干部行使权力的约束,是对他们决策、行为、作风失当的掣肘,决不是轻而易举的。说得更明白一些,对于某些干部来说,接受群众监督并非情愿,更缺乏自觉,有监督便有反监督。这样,监督与反监督往往成了无权同有权、权小同权大之间的较量。这种较量有时甚至是激烈而艰难的,以致造成监督成本很高而监督效益较差的结果。少数干部滥用权力搞腐败、搞不正之风,当他们还未失去手中的权力时,又可利用权力阻挠和抵制群众监督。有的领导干部得知群众揭发自己的问题,就来个“软硬兼施”:或多方辩解、掩盖事实,或散布流言、混淆是非,或避重就轻、转嫁责任,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打击报复、以攻为守,甚至暗中搞权权交易、官官相护,企图借此逃避惩罚和制裁。当然,这种恃权反监督的人不一定能得逞,但从中我们也可看到:行使监督权确实存在“高投入,低效益”的不正常现象,群众不仅要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而且要冒着不小的风险。可见,群众行使监督权有多难,维护群众监督权又有多迫切。
  问题就这样摆到了各级组织的面前:既然群众的监督权是合法合理、自然而然的,那就得大力支持群众行使监督权,从认识上到措施上坚决维护群众的监督权。我们要把维护和保障群众监督权,看作是代表群众利益、增强群众观念、提高民主意识、正确运用权力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藐视、阻挠、抵制群众监督,严格地说,也是渎职、侵权以至违纪、违法的行为。坚持群众监督权,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根本组织制度。在认识提高的基础上,我们便要着力探求如何从机制和措施上维护群众的监督权,特别要运用法律法规和制度纪律的力量,保护监督者无后顾之忧。只要群众的意见、批评、举报不是无中生有,不是蓄意捏造,领导就要予以重视,尽量采纳;当监督者受到打击报复时,则要毫不含糊地为他们撑腰,给予法律支持、党纪支持、政纪支持,排除阻力,认真查实,依法处理。这样,无权与有权、权小与权大的较量,就会变成权与法、权与纪的较量,“以法制权”,“以纪制权”,就能使群众的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群众监督的威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有效地遏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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