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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绩评价和奖惩使用挂钩 广东实行市县领导环保考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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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28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与政绩评价和奖惩使用挂钩
 广东实行市县领导环保考核
  本报讯记者赵永新报道:广东省从今年开始,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职实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实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据了解,广东是全国率先实施这一考核的地区。
  据广东省环保局局长袁征介绍,近年来该省实行的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缺乏可操作的考核奖惩机制,许多地方不尽如人意。为此,省环保局与省委组织部经过认真调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意见》。
  对市、县党委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把改善辖区的环境质量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每年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视环保机构建设,为辖区环保机构的建立和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条件;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督促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公益宣传;保证辖区各级党校、干部培训中心开设环保课程;吸收环保部门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和区域建设等各方面的综合决策等。对市、县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每年召开环保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研究、解决环保工作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污染纠纷;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切实保障人员和能力建设经费;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辖区内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城市发展的环保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上实行环保前置审批等。市辖区、镇党政领导的环保实绩考核,由市、县参照省的做法组织实施。
  《意见》指出,由省环保局对市党政领导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及奖惩建议;市环保局对县党政领导进行考核,经省环保局抽查或复查后确认。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省环保局在次年4月15日前把各市、县的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汇总报省委组织部。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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