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内地与澳门第一个司法协助文件公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29
第5版(要闻)
专栏:

内地与澳门第一个司法协助文件公布
  本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吴兢报道: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签署的第一个司法协助文件——《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将于9月15日生效施行。
  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这个司法协助文件。文件正式生效后,双方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
  据介绍,澳门回归以前,内地与澳门之间在司法协助方面没有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有关事宜都按照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原则办理。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用来处理澳门回归以后的相关事宜。同时,澳门回归后,两地间的经贸和民间交往不断发展,涉及两地的民商事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也有所增多。因此,在两地间积极开展司法协助,有利于保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表示,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司法协助,既不同于国际间的司法协助,也不同于内地不同省区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与协作,而是一国之内不同法域间的司法协助。这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司法协助领域的创新之举,丰富了有中国特色司法体系的内容,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法律保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