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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预防犯罪步入法制轨道——无锡市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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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8-29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让预防犯罪步入法制轨道
——无锡市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卢志坚陆曙光玉珏
  8月1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提请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下称《条例》),6月29日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法规,标志着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运行轨道。《条例》是如何出台的?有什么“亮点”?意义何在?记者日前就此专程采访了有关人大代表和领导。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顺源认为,《条例》的出台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也是贯彻依法治国和法律基本方针的需要。但我国尚无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立法,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要求不相适应,直接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由于无锡市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得较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无锡市检察院起草的《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曾于1998年获无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江苏省和无锡市两级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无锡先行探索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2000年上半年,无锡市检察院就着手研究制定《条例(草案)》的准备工作。同年5月,无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提出了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建议。2000年11月,无锡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正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提案。
  无锡市人大对市检察院的提案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经该市立法领导小组审核后,又报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2000年12月,市人大确定了将制定《条例(草案)》列入该市2001年的地方立法计划。
  无锡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他们在4个多月里,调研、收集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邀请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工作开展得紧张有序。起草小组先后召开了10多次工作会议,从立法的指导思想、《条例(草案)》的体例、逻辑结构到每一条款的具体内容,反复研究斟酌,再广泛征求意见修改,七易其稿。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立法程序,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并两次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认真审议。5月25日,无锡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并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批准。6月29日,江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进行认真审议,稍作修改后批准了该《条例》。
  《条例》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立人介绍说:“《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将检察机关在预防工作中探索总结的宣教预防、网络预防、行业预防、项目预防、个案预防等有效形式上升为地方立法,这些规定使‘软任务’硬了起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认为,《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立法空白。无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意志,在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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