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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指示防止在矿区含煤地带进行建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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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12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指示防止在矿区含煤地带进行建筑
国务院最近指示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注意防止今后在矿区含煤地带进行建筑,以免建筑物压住煤炭资源。
根据燃料工业部最近对十多个国营和公私合营煤矿的初步调查,由于在矿区含煤地带上修建大批建筑物,被各种建筑物所压的煤炭埋藏量达五亿多吨。这种情况大部分是解放前造成的。如湘江煤矿在解放以前修建的办公室、医院、职工宿舍和食堂等建筑物,大多修建在可采煤层上,占这个矿可采煤层四分之一左右。在开采这部分煤时,因地面下沉,致使建筑物发生裂缝倾斜现象,不得不迁移原来的建筑。从一九四九年到现在共迁移了六十多栋房屋,造成浪费。解放以后,有些矿区因为对地质资料没有充分了解,井田界线没有划清,特别是因为有关部门不重视保护国家煤炭资源,在规划地面建筑时互不联系,以致仍有不少新的建筑物建筑在可采煤层上,使大量煤炭资源被压住。双鸭矿区从一九四七年以来建筑的一些办公室和邮局、百货公司、学校、医院等都在含煤地带;开滦矿区从一九四九年以来,各单位修建的职工宿舍、学校和其他建筑物共压煤四千多万吨。尤其严重的是目前还有不少地区仍在含煤地带上大量进行建筑。
为了防止今后再发生在含煤地带进行建筑以致使建筑物压住煤炭资源的现象,国务院要求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各省、市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在煤矿区进行城市规划和地面建筑时,一定要同各煤矿企业取得密切联系,并经过工程技术鉴定。同时,要求各煤矿企业积极探清地质情况,划定煤田界线,并经常同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共同做好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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