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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问题的争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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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03
第7版(国际)
专栏:大千絮语

种姓问题的争论
赵章云
  联合国反种族主义大会近日在南非的德班召开。会前,印度朝野为“种姓制度是不是种族主义”这个问题争论不休。
  一种意见认为,印度种姓制度是在数千年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不能等同于南非当年实行的人为的种族隔离政策。另外,种姓问题源于社会,是社会意义上的歧视;而种族主义源于人种,是人种意义上的歧视。因此,种姓不能混同于种族,不能拿到反种族主义大会上去讨论。印度政府支持上述意见,一再重申反对在联合国大会上讨论种姓问题,并认为印度种姓问题是内政,解决起来需要时间,而且印度对此“已有足够的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文件与手段”。
  另一种意见却与此相悖,认为种族主义和种姓制度都存在人世间的隔离和歧视,它侵犯了人的权利和践踏了人的起码尊严,而且至今低种姓的人仍然受到种姓制度的迫害和欺凌。这种意见甚至认为,现在的种姓制度“更隐蔽”,“比种族主义更坏”。他们说,既然印度政府无力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就有权利将它拿到联合国去讨论。西方国家一些非政府组织支持这种意见,他们同印度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和低种姓的社会活动分子一起,极力要求将这一问题纳入联合国反种族主义大会的议程。
  众所周知,印度的种姓制度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在这种制度下,印度社会被分成四种不同的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地位最高的是婆罗门,主要由僧侣和知识分子组成;其次是武士阶层组成的刹帝利;随后是吠舍,包括农民、手工艺者和商人;地位最低的是首陀罗,是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比首陀罗更低的是被称为“不可接触的贱民”阶层。目前,印度低种姓民众大约有1.6亿人,占印度总人口的16%。他们中大约2/3是文盲,半数是农民。
  印度自从1947年独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否定种姓制度的法律、政治和行政手段。尽管印度宪法没有宣布废除这一制度,但是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种族、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为了保证低种姓人的教育和求职权利,印度实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即在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在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一定的名额。另外,还给低种姓家庭出身的学生保留一定的升学名额。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至少在今天,种姓隔离和种姓歧视是不合法了。
  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种姓制度仍然以各种方式顽固地存在着。广大低种姓的民众和“贱民”仍然没有土地、被迫在有辱人格的条件下工作,并且受到高种姓人的虐待。翻开报纸,几乎每天都有种姓暴力的报道,或因种姓不同通婚而自杀、被杀、被烧、被裸体游街的;或因不同种姓间的世仇而血腥残杀的。至于低种姓民众在各种场合被歧视、被隔离、受虐待、受排挤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在这种背景下,虽然种姓制度是否属于种族主义范畴,在印度目前还难以达成共识。但是,这一争论已引起印度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争论的双方也都意识到,作为一种落后的社会制度,种姓制度是印度面临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应当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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