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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能享受哪些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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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03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职工热线

破产企业职工能享受哪些待遇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企业今年宣告破产,每个工人从厂里一次性获得几万元以后,就算给了安置费。我们今后的生活怎么办?是否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待遇?
江西吴大新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了解,《破产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职工所在城市属国务院指定的111个试点城市,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办法可以按此规定执行,对自谋职业者可给予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者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非试点城市企业依法破产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按照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然后职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里要搞清两个概念,一个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自谋职业发放的安置费。领取经济补偿金只是对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偿,不影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安置费属于自谋职业,视为已就业,不得再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两种情况,都不应结束养老保险关系,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缴费满规定期限后,仍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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