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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跟“不像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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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13
第3版()
专栏:

“不合法”跟“不像话”
若水
语言的纯洁和健康问题,提出来已经四年了。一九五一年人民日报发表了“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在这几年是起了相当的影响的。可是,到现在为止,这个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一般报纸杂志上很少看见讨论这方面问题的文章,不纯洁不健康的语言还是很流行。语法修辞的问题,好像只有专家和语文教师在注意了。就是有一些著作家、翻译家,好像也不大重视似的。本来,每个人都要讲话,既要讲话,就有语法修辞问题。对于写文章和译文章的人,这个问题就更重要,因为他们的文字是要给上千上万的读者看的。报纸杂志上如果经常出现语法修辞有毛病的文章,那末这些毛病就会“传染”给广大的群众。所以,文字工作者对于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负有特殊重大的责任。
我觉得,我们的文章中经常有这样两种毛病:“不合法”跟“不像话”。
什么叫做“不合法”?法就是法则,就是规律。语言的规律是语法,思想的规律是逻辑。不合语法不合逻辑的文字,就是“不合法”的文字。这两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要举例也无从举起,就说最流行的吧。我们现在有一些很流行的词儿,本来是很有用的,但用得太滥了,就糟蹋了它们。有的人开口“基本上”,闭口“主要是”,提起笔来“通过了”,放下笔来“产生着”,其实仔细一追究,大部分是不必用,不该用而用的。比如有人做报告,一开头就说:“我今天主要是讲某某问题……”既然有“主要”,那末当然还有“次要”了,可是整个报告作完了,仅仅讲了一个问题,无所谓“主要”“次要”。可见“主要是”这个字眼,是顺口滑出来的,连讲话的人自己也不知道它表达什么意思。这叫用词不当,“非法”地使用了“主要是”这个词儿。再比如有人写检讨,第一句话就是:“我对某某同志的批评,基本上完全同意。”这里“基本上”跟“完全”两个词,就是没有通过大脑(请别拿巴甫洛夫的学说来反驳我)跑出来的。只要问作者一句:“你到底是‘基本上’同意呢,还是‘完全’同意呢?”他马上就会被“将了军”的。这叫做自相矛盾,“非法”地把“基本上”和“完全”联在一起。进一步追究,这种用语的混乱也反映了作者思想的混乱:他没有严肃认真地想过别人的批评究竟是“基本上”对还是“完全”对,马马虎虎就表示了态度。可见语言文字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是跟思维问题密切关联的。
什么叫做“不像话”?这大体上也有两种情形:一是古腔古调,不像现代话;一是洋腔洋调,不像中国话。前一种情况现在不多了。有人在这方面表现得极端化,连“与”“已”这些文言字汇都反对用,我以为那不是什么大问题。现代文里头保留一些文言的语汇成分跟文法成分,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所反对的只是使用那些生僻的已经死去的字。现在我们应该用主要的力量来反对的,恐怕倒是那种过分外国化的不纯洁的语言。“五四”时代的白话文,一般是很“白”的。后来发展下去,许多作家的文字就逐渐欧化起来。解放以后,学俄文的人越来越多了,从俄文翻译过来的文章也越来越多了,我们的文字也受了相当的影响。这一方面是一种巨大的进步,由于吸收了外国语中的语汇成分跟文法成分,我们的语言就更丰富,更严密,更有科学性,更能反映现代生活了。但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流弊。现在的翻译文章,除开那些好的以外,有许多真叫人读不下去,又死板,又生硬,又啰嗦。当然,鲁迅曾主张过“宁信而不顺”,他在那个时代,为了“输入新的表现法”,丰富我们自己的语言而这样做,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他也说过,“这情形也当然不是永远的,其中的一部分,将从‘不顺’而成为‘顺’,有一部分,则因为到底‘不顺’而被淘汰,被踢开。”可惜我们现在的许多翻译家,是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因而有时不但没有丰富我们的语言,反而败坏了我们的语言。
要使祖国的语言纯洁而健康,首先要使我们的著作家和翻译家纠正那些“不合法”的语言,清洗那些“不像话”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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