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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撑起一片蓝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巡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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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0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用法律撑起一片蓝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巡礼
王敏徐运平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斗转星移,十载春秋。在纪念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0周年之际,让我们溯时光河流而上,沿着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撷取几朵浪花吧!
  十年磨砺始成篇
  我国为青少年专门立法,始于1980年春。早在1980年3月,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同志的主持下,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青少年保护法座谈会”,会后成立了青少年保护法起草小组。历时半年,五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讨论稿)》。
  1987年12月,共青团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建议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的报告,并获得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批复。从此,我国青少年保护立法工作扬帆起航。从1988年初至1991年9月,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历经16稿,在这一草案的研究、论证、起草和修改的同时,地方青少年保护立法工作蓬勃兴起。上海、福建、湖南、北京等16个省、区、市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91年9月4日,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历经十余年的艰苦磨砺,终于诞生。十年磨一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和爱护,更凝聚了全社会亿万人民的共同期盼与心愿,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
  1999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姊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中,也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有关条款。可以说,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有法可依,以宪法为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十载实践结硕果
  10年来,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孩子们倾注了一片关爱与深情。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截至2000年底,全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总规模已超过1.9亿人,比10年前增长19.2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10年前的96.8%提高到99.1%,初中由69.7%提高到88.6%,高中由28.4%提高到4..8%;幼儿园达到17.6万所,在园幼儿2244万人。我国在“九五”期间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投入专项经费(包括地方政府配套)共计116亿元,对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到1539所,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37.7万人,分别比10年前增长了105%和424%。
  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和社会环境。近年来,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对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关停了一大批违法、违规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一批违法经营者被依法严惩,全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数量总量压减率达66.6%。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络已初步建立。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把拐卖儿童,绑架儿童勒索财物,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侵扰、殴打学生等案件作为打击重点,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自1991年以来,公安机关开展了四次全国性的“打拐”专项斗争。仅2000年,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1万起,查获犯罪团伙7673个,解救被拐卖儿童1.4万名。
  各级司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
  春蕾绽放天更蓝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员尚秀云,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教育、感化和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尚妈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道办事处关工委主任蔡清云,常年不懈给孩子讲法制,自己动手写出了150多万字的讲稿,整整50个卷宗,凝聚了她一生的“心血和欢乐”;陕西省三原县东周儿童村创始人之一、村长郭建华,创办国内第一所“回归儿童村”,收养服刑人员无人监护的未成年子女,防止其流落社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了春蕾绽放,为了美好明天,许许多多的人在默默无闻地付出心血。
  “希望工程”结硕果。10年来先后有1亿多人次捐款,募集资金累计超过18亿元,救助230多万贫困失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为贫困地区援建7812所希望小学和1万个希望书库,培训了6000余名乡村小学教师。“春蕾计划”显成效。10年来募集海内外资金累计3亿多元,救助贫困地区失学、辍学女童105万人次。“安康计划”在行动。让孩子“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流浪儿、孤儿受保护。截至2000年底,我国城乡各类福利院共收养儿童4.7万多名,全国建立SOS儿童村9所,康复中心近1万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27个……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功在当代,利泽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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