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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可喜的信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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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05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一个可喜的信号
裴智勇
  河南农民为了3角钱的上厕所费打官司,南京农民状告物价局调整轮船票价……诸如此类诉讼,大众谓之“公益诉讼”,准确与否,尚不可论。而不管司法界是否准备就绪,“公益诉讼”已经堂而皇之地走上法庭,走进公众的视线里。
  对比老百姓对诉讼的传统态度,公益诉讼的出现实在难能可贵。公益诉讼的原告打官司不图私利,为社会公益,且风险很大,因为被告往往是垄断性大企业或者国家机关。对自古相信“和为贵”的中国百姓来说,打官司是撕破脸后的最后手段。现在用诉讼冒风险挑战“权贵”,无疑突破了百姓“厌讼”传统。而在这些官司的被告看来,诉讼是如此出乎意料:摸不得的“老虎屁股”有人要摸,从来没人提出疑问的地方,现在有人斗胆质疑。
  为什么会出现公益诉讼,出现这么多“好事之徒”?毋庸质疑,这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可喜的信号:寻常百姓开始拿起法律这件武器了,预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步向深度推进,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态度。老百姓不再把上级机构和权威人士评判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是用“合法”、“不合法”来判断社会生活的是非。在这个文明古国,法的意义开始回归到“权利”本原。对社会公众来说,公益诉讼昭示维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是民主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的需要。
  专家、学者、司法人员对公益诉讼的各种解释和定义,赞扬或否定,似乎并不是最重要的。需要关注的是,倘若没有这类诉讼,他们所涉及的问题,诉讼所指向的社会矛盾,在社会现有矛盾解决机制里是难以解决的。“法律没有规定”,是一种否认公益诉讼的表面理由。法律来自社会实践,法律自身需要变革,过分强调法律的刚性,忽视法律本身的成长,必然会阻挡社会的进步。实际上,在被大众称之“公益诉讼”的案件里,并不是都没有法规可循,有些案例本来是行政诉讼,有些是民事诉讼。有些官司,原告依靠现行法还打赢了。我们也看到了公益诉讼原告在维权路上步履的艰难,我们期待的是法治的进一步完善,为公益诉讼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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