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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村主任无端遭免镇政府一审败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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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0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热线

江苏 村主任无端遭免镇政府一审败诉
朱光国包卫兵
  不久前,江苏省淮安市发生了一起镇政府撤换村主任,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1998年11月,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王士丰当选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0年6月18日,因行政区划调整,王庄村与张庄村合并,保留王庄村,王士丰仍任原职,可3个月后,王士丰被王营镇党委、政府不明不白地免去职务。于是,王士丰以王营镇政府违法行政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免去王士丰村委会主任职务,镇政府应否承担责任,以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告王士丰认为,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关于免去原告职务是政府行为还是党委行为,原告认为,两位证人能够证明王营镇的工作人员是代表党委、政府宣布的,其行为政府应当承担责任。被告认为,镇党委提出建议名单,只是建议性的,具体操作由村民委员会履行相关手续,镇政府没有决定罢免原告的职务,不应是本案被告,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王营镇政府根据淮阴县人民政府文件的批复,调整王庄村民委员会组织的行为是合法的。被告王营镇政府对调整后的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并及时组织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新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被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宣布免去原告王士丰担任的村委会主任职务没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被告王营镇政府2000年9月25日宣布免去原告王士丰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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