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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正生死魔方——关于四川省人大一起个案监督的报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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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05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特别报道

扳正生死魔方——关于四川省人大一起个案监督的报道
陈辉孙信志
  两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为免一死,炮制了两份“检举”材料,致使二审判决出现微妙的变化,人大将此案纳入“个案监督”的范畴,认真履行职责
  两份检举“立功” 二审逃过一死
  1997年10月17日晚,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发生了一起惨无人道的轮奸案,刑满释放人员葛明江、杨勇及射洪县蚕丝公司保卫科的张洪斌将受害者王某挟持到张的宿舍,进行轮奸。导致王某精神失常。
  1998年3月,遂宁市中院一审判处葛明江、杨勇死刑,张洪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三案犯均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与此同时,葛、杨两犯立即交出两份“检举”材料,以求保命。虽然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查,认为这两份检举与事实不符,并专程到省高院汇报。但1998年9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以葛、杨“检举立功”为由,改判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一改判引起遂宁社会各界的关注,不少群众对葛、杨的“检举立功”提出质疑,并纷纷向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联合调查真相浮出水面
  人民群众的质疑引起了遂宁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1999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责成司法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
  据查实,一审判决后,葛明江与同监舍人犯邓翔共谋由葛检举、邓翔顶罪来达到“立功保命”的目的。邓翔把自己在射洪县土门垭发现中巴车被抢的情况提供给葛。经葛明江口述,通过管监干部周安宇加工整理,葛明江有关“邓翔、杨明参与土门垭抢劫案”的检举信出笼了。土门垭案发时间是1997年10月23日,而葛明江却是在10月18日被抓获归案,关押在看守所里,他根本看不到中巴被抢。
  嫌疑人杨明在“救人一命”的想法下,虽然也供认了在土门垭中巴车上的抢劫,但与邓的口供矛盾重重。杨勇也是根据同监犯人吴楚定在监室里的摆谈,自己加进一些情节,变成了他目击“陈庭金抢劫徐国如、谭洪兵抢劫涂远东”的举报。
  由于一些司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这两封检举信竟得到了确认。葛明江的检举材料通过葛的亲属交给省高院办案人员(一般应由一审法院或看守所转交)。
  人大个案监督法院坚持已见
  事实上,调查之前,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远就曾在四川省人大代表评议省高院会议上对此案提出质疑,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省高院坚持认为改判正确。
  联合调查结束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此案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监督的个案。
  2000年1月12日,四川省人大内司委致函省高院,要求该院尽快组织专人对此案进行复查。
  2000年2月底,四川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遂宁市代表团就此案的办理情况询问了省高院。
  2000年3月2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高院复查此案的情况汇报。常委会主任谢世杰要求法院要依法尽快结案,并从此案中吸取教训,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对于人大监督个案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2000年4月19日,四川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谭洪信委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邬红旗等到遂宁市,与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胜芳、刘志远,秘书长梁仲勋以及市公检法负责人就此案进行座谈。
  遂宁方面对四川省高院的复查中“葛既是本案的主犯,又是累犯,原二审改判死缓的理由已不成立,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意见表示赞同,但对拟维持原二审改判杨勇死缓的意见提出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杨勇检举7件,经查5件完全虚假,另两件没有查实,但即使查证属实,也算不上重大立功表现,因此,杨勇的检举不足以成为改判其死缓的依据。遂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省高院应对杨勇的检举作进一步的审查,对杨勇的量刑进行复议。
  维持还是改判仍然难达共识
  2000年6月6日,四川省人大内务司委第三十六次会议再次听取了四川省高院的情况汇报,会上,省高院仍然坚持认为,二审改判杨勇死缓并无不当。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远及遂宁市公安局的负责人则认为,杨勇举报所涉及的内容属纠纷性质,不具备立功性质,对杨犯改判死缓不公正。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委指出,本案犯罪性质恶劣,二审又出现因假立功改判死缓,各方面很关注。因此,省高院再审立案一定要认真对待,案子要办准确,以免对审判机关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双方仍然没有能够取得一致意见。
  2000年6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汇报中说:该院审委会多数委员认为判处杨勇死缓是恰当的,少数委员认为,杨勇的检举是否成立,应由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定,现公安机关不予认定,法院也不便予以认定。鉴于此案社会影响大,应对杨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00年7月7日,省高院再审改判葛明江、杨勇死刑,并将此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又将监督该案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尽快予以核准。
  至此,四川省、遂宁市两级人大对此案的监督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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