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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枚印章姓“公”姓“私”?——透过一起招投标看开县建筑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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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06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这枚印章姓“公”姓“私”?
——透过一起招投标看开县建筑市场
本报记者盛若蔚
  开县地处渝北,系国家重点移民县,需兴建的移民工程项目很多。随着移民工程的纷纷上马,近年来因工程招投标而引发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不久前发生的一场“印章之争”,是该县建筑市场混乱的又一例证。
  事情起因于开县农业银行办公楼、宿舍楼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去年12月,作为投标人之一的重庆市美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和公司)的项目经理唐永明,向开县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盖有本公司公章的举报材料,声称上述工程的标底编制单位——重庆市万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经理,收受其他投标单位贿赂,泄露标底。没过多久,唐永明又要求收回这份举报材料,改交一份内容相同但印章却换为“重庆市美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县公司”的材料。随后,美和公司致函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县建委、县农业银行及县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郑重声明:举报“系唐永明个人行为,一切后果由其个人负责”;并宣称,这份举报材料“所盖印章经查系其个人私刻,与公司无关”。
  根据美和公司的声明,其他投标单位开始向县招标办举报唐永明私刻公章并以此制作投标文件的非法行径。然而奇怪的是,县招标办在收到声明和举报后,并未取消唐永明的投标资格,也未将印章争议移交公安机关,而是继续进行招标,结果唐永明中标。美和公司见唐永明中标,于己有利,又声明唐永明所持“公章”是公司的二号章,也是有效印章,故中标有效,并拿出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局天城分局(以下简称天城工商分局)批准其增刻一枚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复函为证。
  天城工商分局的复函编号为“【2000】63号”。记者查证发现该局发文簿中标明的【2000】63号文件为“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而并非同意美和公司增刻印章的复函;复函注明抄送天城公安局治安科,但后者却未收到过此件。这说明,唐使用的第二枚公章是没有经过公安部门同意而是私自刻制的。
  今年3月,投标人之一四川协和城市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公司),以开县建委宣布唐永明中标行为违法为由将其告到县人民法院。庭审中,这枚公章是否合法成了诉讼的焦点。然而当法庭开始质证天城工商分局的复函这份关键证据时,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主审法官竟忽视了这一点,最终,法院判定唐永明所持这枚“公章”有效。
  这起公章事件引起了重庆市公安局的重视,他们专门派人进行调查。该局特种行业管理中心刘比年科长告诉记者:天城工商分局批准一个企业两枚公章的做法令人费解。企业刻制公章必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方可,否则即为非法印章。事实上,无论万州区公安局还是天城公安分局,都未办理过美和公司所谓第二枚公章的准刻手续。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特种行业管理处处长温忠民对记者说:“一个单位只能有一枚公章,不经公安机关审批,即便到有资格单位刻制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7月12日,万州区公安局受重庆市公安局委托,发出了收缴美和公司“第二号印章”的通知,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却因万州区人大常委会个别主要领导的干预,至今也未能收回。
  印章事件只是近年来开县建筑市场混乱的一个缩影。迄今,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县建委因工程招投标而被推上被告席已达六次,其中两次败诉。记者调查发现,这种非正常状况与县建委尤其是招标办长期不依法办事有关。开县招标办的主要负责人公开声称,“建设单位是假业主”。
  编者的话
  窥斑见豹。发生在开县一枚印章姓“公”还是姓“私”之争,暴露出当地建筑市场的混乱。因而县建委因工程招投标而屡屡被推上被告席也就不奇怪了。建筑市场的混乱无序,制造了多起人间悲剧,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血淋淋的事实和惨痛的教训,难道还不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高度重视吗?面对混乱的建筑市场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治理、整顿,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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