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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屏应刹“三场”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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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07
第12版(周末文艺)
专栏:快人快语

荧屏应刹“三场”戏
李超峰
  一段时间以来,以过分反映情场、商场、暴力场面为主要情节内容的电视剧在众多电视台上相对集中播放,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观众对此也颇有微词。
  所谓“情场”戏,是指有些电视剧把过多的笔墨用于描写所谓“纯真”的婚外感情,插足一方或是强者,或是弱者,大都情真意切,不顾一切地追求所谓的真挚爱情。她们多处在“被损害者”的地位,以此博得观众的一掬同情之泪。此类电视剧最擅煽情,诱导观众在不知不觉中同情其不幸,而原谅他们违反道德规范和法律的行为。
  “商场”戏,当然主要描写的是一些把商场败类投机钻营、不择手段、尔虞我诈,甚至公开违法乱纪、遽然暴富的过程。这类电视剧大肆渲染、铺陈一些穷奢极欲的情节,在客观上透露出“只有这样才是致富的中南捷径”的负面信息。
  所谓“暴力场面”戏主要指以黑社会集团从事贩毒、抢劫、走私、诈骗、敲诈勒索等严重犯罪活动为主要情节内容的电视剧。在这类电视剧中,黑帮老大及其主要成员俨然以强者的面目出现,与社会正义力量分庭抗礼。
  上述三类电视剧的结局虽然也大都是以“正义”一方战胜“不义”一方而告终,但其短暂的结局的影响在十几集甚至几十集违法犯罪者“辉煌奋斗历程”的影响面前,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和微不足道。这类电视剧与其说是劝人向善,勿宁说是在诱导人们违法犯罪。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电视剧的社会教育功能。创作单位热衷此类电视剧,不过是想借用刺激性的镜头和曲折的情节吸引观众,想卖个好价钱;电视台也基于同样的原因,想借此提高一下收视率,多争得几个广告客户。二是创作单位轻视深入基层体验大众生活,不屑于或不善于创作反映基层大众生活的电视剧,从而错误地估计了广大观众的欣赏水平和思想境界,一味地媚俗。三是对电视剧的创作和播出缺乏统一的协调和宏观管理,以至于出现类似题材电视剧创作、播出一窝蜂的现象。
  电视剧作为观众喜爱的一种文艺形式,应当担负起弘扬社会正气、扬善挞恶的教育作用,给广大观众提供思想健康、催人奋进的艺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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