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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规管住“馋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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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12
第5版(地方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用法规管住“馋嘴”
本报记者赵京安
  “广东人什么都敢吃”,这是人们对广东“馋嘴”食客大胆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揶揄之辞。今年7月初,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广东省野生保护动物管理条例》,首次将“馋嘴”列入严惩之列:凡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或其产品而食用的,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用法律管住“馋嘴”,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它不仅从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供方”立法追究,更从乐此不疲的“需方”进行追究,使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合理。
  令人遗憾的是,《条例》颁布实施两月有余,笔者暗访了广东一些城市的饭店酒楼,发现“五步蛇”、“穿山甲”等野生动物仍然以“异地订货”、“电话打包”的秘密形式摆上“馋嘴者”的宴席!
  由此看来,制定法规还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更艰难的是狠抓落实。如果仅仅“民不告,官不究”,那么,有了法规,仍形同虚设。“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不妨建立广泛的群众举报机制,从高额罚款中拿出一定奖励资金,重奖举报者。这样,法规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大胆“食客”也将在人人喊打声中,闭上“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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