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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案·效率·公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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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12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假案·效率·公正
九嶷
  某地两名法官1999年分别上报办案数208件、473件,其中竟有假案133件、269件。而某市公安干警为提高抓捕率竟把已处理完毕的治安案件列入网上追逃范围……
  在这些个案里,片面追求结案数、破案率,提高司法效率的努力被虚假数据引向反面,这促使我们反思现行司法效率考核方式的合理性。
  应当指出,法院超期限结案、公安机关立案久拖不破等种种司法低效率现象,是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所不能容忍的。但个别司法机关借公布一串串考核数据来代替提高司法效率的努力,又走入了另一个误区。
  假案如同黑色泡沫泛起在司法活动中,妨碍了司法效率,损害了司法公正。司法工作者,应是社会正义和秩序的守护者,他们判断社会成员的是非对错,依法纠正偏差,匡扶正义,惩治邪恶。个别司法人员造假破坏的不仅是司法制度,还损害了人们原本脆弱的法律信仰。
  效率不仅仅是数据,而应是效益和速度。司法效率决不能等同于一年的结案数、破案率,它必须有一套科学的衡量标准。首先,不同地区因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不同,案件发生率是不一样的。片面追求“数字成绩”,违反科学,必然导致一系列弊端。其次,司法公正是司法效率的前提,公、检、法必须严格依法办案,程序公正是司法结果公正的必要保证。若简单以数据论效率,忽视程序法,司法界难免出现类似法官造假的荒唐现象,失却司法公正。
  司法中的假案告诉我们,提高司法效率应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之外,高效司法需要高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司法人员,需要司法的相对独立,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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