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举报,何罪之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12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举报,何罪之有
冰雪
  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事件,以前早有所闻,但最近看到的一份材料,则让我感受颇深。
  广东某县5名农民受村民委托,就村委会干部经济问题到县有关部门上访,引起县领导的不满,该县某些领导竟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连夜出动180人的行动队进行围捕。这5名农民中,有4位是年逾古稀的老人,至今他们已被刑事拘留达100多天。
  举报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利之一,也是促使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有力措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当然我们不排除个别人并非出于正义和社会责任感,而是为发泄私愤。这些人往往利用举报,捏造事实,故意诬告陷害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令我不解的是,如果说这些老农的举报是无中生有,或蓄意捏造,则应以诬陷或诽谤罪论处,为何对他们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呢?这不明显是打击报复吗!
  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甚至惹来杀身之祸的事件时有发生。河南兰考县农机局一名职工,因举报农机局几名贪官,竟被贪官买凶将一家四口活活烧死。这种动用社会黑势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对照于此依法举报贪官反被逮捕,这种堂而皇之地引用国家法律来制裁举报人,性质也是十分恶劣的,危害性很大。在重视加强以法治国的今天,某些县领导不但不保护举报人,惩治贪官,反而动用国家机器来迫害举报人,是对庄严国法的严重践踏。
  法律理应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其中也包括举报权,而不应成为某些人手中为所欲为的工具。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不是某些官员手中的橡皮泥,可以任意捏造。对于这种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旗号,实则维护自己私利的行为,应严加惩处。这样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举报人,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