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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各级行政部门 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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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13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综述

黑龙江省各级行政部门
  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依法规范信访工作,是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引导和教育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今年上半年,全省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比下降18.9%,群众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3.9%和20.7%,越级上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32.7%和35.2%。
  依法行政,强化治本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以言代法、以政管法、以权代法的问题时有发生。黑龙江省通过规范信访工作,促进了依法行政。
  黑龙江省各级行政部门从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些相关制度。如《律师参与接待制》、《依法分流制》、《一案三查制》、《误事追究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信访工作。仅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就分别清理了易引发群众上访的不规范文件200多个,并制定了新的规章。
  黑龙江省各级行政部门为做好信访工作,还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举办培训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二是规范行政行为,畅通信访渠道。针对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机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问题,建立首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解决问题的透明度。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巡视;设立执法监督电话,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开通行政首长信访电话,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建议,等等。
  突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不少市(地)县建立了信访司法调节中心,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试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接待中心、法律顾问团及律师联系制度等。有些地方对易引发群众上访的问题,采用开听证会的办法,先听取群众意见。有些地方还实行“五长”联合办公制度,即实行公、检、法、司、信访五家联合办案,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为实现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的目标,黑龙江省建立和完善了信访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有序疏导机制,即引导群众到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或单位解决问题;二是分级、归口到位的分流机制,即该由哪一级哪个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就由其负责承办;三是矛盾排查机制,即信访部门发挥主动性,坚持抓早、抓小、抓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四是调查处理机制,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信访事项;五是法律援助机制;六是监督保障机制。通过建立机制,各地把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据调查,今年1至6月,全省各地接待处理群众信访2.6万件(次),一次办结率达91%,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
  加强领导,解决实际问题黑龙江省各地把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纳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内容。哈尔滨、牡丹江、双鸭山市委、市政府不仅对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实施有效领导,领导成员还身体力行,亲自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仅据上半年统计,三市各级领导干部处理信访案件就达2602起。
  黑龙江省已全面实行领导接待日和预约群众来访制度。上半年全省共有13000多名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化解了许多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肇东市皮毛厂厂长在未经职代会讨论、未经国资局和体改委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变卖了200多万元的设备,引起312名下岗职工上访。肇东市信访司法调解中心受理后,立即组织调查,依法追回资产并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全省13个地市、134个县区及43个厅局已全部开通行政首长信访电话,为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黑龙江哈尔滨市王风光于海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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