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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配套多方优惠 乌鲁木齐扶持再就业力度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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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14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协调配套多方优惠 乌鲁木齐扶持再就业力度大
  本报乌鲁木齐9月13日电记者李忱报道: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对下岗再就业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完善,通过政策扶持,落实责任制,使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1997年10月到今年8月,累计安置城镇人员就业11.22万人,失业率控制在3.98%,其中市属国有企业累计下岗人数为16420人,已有14841人得到了妥善的分流安置,再就业率达到90.4%。
  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当作“第一位的工作”来抓,不仅成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还与各区(县)、主管部门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纳入市级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
  为了支持再就业工作,乌鲁木齐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再就业优惠政策,市劳动、工商、地税、土地、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订了19条再就业扶持政策。市劳动部门加强了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对新建、扩建企业增加人员实行就业配额,规定招收失业下岗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增人总数的15%;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收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凡接受安置失业、下岗职工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的,由劳动部门按每安置一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安置补助;职业介绍机构每介绍一名下岗、失业职工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由劳动部门向职业介绍机构支付200元的职业介绍费。税务部门对领取《优惠证》的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雇用人员在3人以上8人以下的,给予减半征收地方各税3年的优惠政策;对新办劳动服务企业凡安置下岗职工总数达到从业人员50%以上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营业税减半征收3年。对下岗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工商部门为其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免收登记费,免收3年工商管理费,地税部门免收3年营业税、所得税。城建、城管部门优先为下岗职工就业安排场地并免收部分场地费;土地管理部门对以安置下岗职工为主的企业,其经营场地在3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
  同时,乌鲁木齐市还投入培训费近300万元,对110个工种、8500多名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实行减免费的技能培训。市、区(县)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了“失业下岗职工登记窗口”,组织建立信息员深入企业,为下岗职工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择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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