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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 营利陪侍将受严厉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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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18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歌舞娱乐场所
 营利陪侍将受严厉查处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记者王雷鸣)今后,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内以陪唱、陪舞、陪酒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按“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
  查处。对营利性陪侍问题突出或者歌舞娱乐场所以“休息间”等名义设立陪侍女候客厅、房或以“公关经理”、“妈咪”等形式组织、介绍陪侍女的,视为情节严重,由公安机关查处,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这是记者今天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了解到的。公安部、监察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联合下发《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对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措施保持了与去年开展的“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工作措施的连续性,主要有:坚决取缔、关闭擅自设立、违规审核审批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严格核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数量,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派驻保安员,并严肃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同时,加大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对利用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便利条件,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吸毒贩毒,特别是组织、容留、介绍境外妇女卖淫或进行淫秽表演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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