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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事也要依法——对浏阳市三口乡政府强行占地建厂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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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26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办好事也要依法
——对浏阳市三口乡政府强行占地建厂的调查
本报记者龚金星
  东出湖南浏阳市区,青山相接,浏铜(浏阳至江西铜鼓县)公路蜿蜒其间。然而,在这条公路的27—28公里处,却是一片焦土,被烧成黑炭状的树桩和烤得枯黄的小树凄惶地兀立风中,在满眼青翠中显得格外不协调。
  眼前的景象表明,记者手中的一封读者来信反映的问题是存在的。前不久,浏阳市古港镇沔江村的钟定波、肖远根、冯福根等69位村民给本报编辑部写信,反映与该村相临的浏阳市三口乡政府为占用他们的一块油茶林地建厂房,竟派人在今年1月29日放火烧毁了油茶林,并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强行租用40年。他们认为三口乡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
  查看过现场,记者找到了肖远根家。这时,十几位村民也闻讯赶至。村民们七嘴八舌,诉说着三口乡政府既不与他们协商补偿方案,又不办理合法手续,强行占用他们油茶林地的问题。冯福根手拿一摞刊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报纸,非常自信地说,三口乡政府要租用这块地40年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村民钟定波更是气愤地说:“前些时候,三口乡政府派来的推土机强行施工,因为他们没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我就到现场阻止,派出所还把我关了几天。”
  记者从浏阳市林业局、国土局和三口乡政府了解到,三口乡征用的这块地共有40亩,其中油茶林地8亩左右,水塘10亩,余下为荒草地。这块地跨三个乡镇,属沔江村的有19亩。
  就沔江村村民反映的“放火毁林”的问题,林业局罗副局长解释说:“这块地不是林地,大面积生长的是荒草和低矮杂树,三口乡政府的行为算不上毁林。”
  林业局和国土局的领导认为三口乡政府占用的既非林地也非可耕地,符合征地的要求,问题是他们在征地审批手续尚未办妥时,就开始占地用地,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
  林业局和国土局的领导以及接受采访的许多村民都认为,三口乡政府征用非可耕地搞开发,发展地方经济,是应该支持的。沔江村的大多数村民也认为在他们的土地上建厂是一件好事,不仅会带来经济收益,而且会促进村民思想观念的转变。
  既然是办好事,为什么又会招致一些村民的对抗?三口乡党委书记汤显华和副乡长陈光友经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反思后找到了原因。他们向记者介绍道,这几年,三口乡着力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强了招商引资兴办企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不仅实现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使农民的收入得到稳步增长,而且使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汤显华说:“正是在这样大好的形势鼓舞下,我们只考虑了加快发展的步伐,忘了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的基本原则,工作不细致、方法简单的毛病就表现出来了,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沔江村村民最关心的问题还是“补偿是否合理”。他们认为,三口乡政府以每亩1000元租用40年,每亩每年只合25元,太少了。他们跟记者算了一笔账:好一点的油茶林每亩每年可产25公斤茶油,每公斤茶油的市价20元左右,因此,每亩油茶林每年收益在500元左右。林业局罗副局长认为这个收益数字不大符合实际,他说:“在浏阳,进行品种改造的油茶树,每亩平均产量可达到15公斤左右,最近又开发了一个技术含量更高的品种,推广后可达到每亩25公斤。”他告诉记者,沔江村这块地里的油茶林是低产树种,并伴以杂草丛生,每亩每年产25公斤茶油,是绝不可能的。
  看来,如何依法合理做好补偿工作,是三口乡政府能否顺利征地建厂的关键。如果三口乡政府能够认真履行法律程序,把工作做细,村民是会支持的。
  编者的话
  发生在沔江村的事,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基层干部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但有的基层干部却依然习惯于用命令式、强制性的手段推动工作。他们不是依法行政,以理服人,而是以权代法,以势压人。显然,这种工作方法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然是越来越行不通。三口乡政府想办好事却遇到了阻力,就说明了这一点。基层干部只有抓紧提高自身素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改变工作作风,才能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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