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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力量转变作风——与时俱进的当代共产党人系列述评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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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22
第1版(要闻)
专栏:

凝聚力量转变作风
——与时俱进的当代共产党人系列述评之二
本报记者崔士鑫
  截至建党80周年,中国共产党已拥有6400多万党员。
  这6400多万党员,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我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如果能够集中6400多万党员的智慧,凝聚6400多万党员的能量,带领12亿多中国人民奋发图强,中国还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还有什么成就不能取得?
  也正因为如此,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高屋建瓴地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这一席话意义深远,既是对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的伟大实践的精确总结,又为今后党内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党内民主建设,与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也关系到党的作风状况,更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因此,它已成为近年来党的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带来领导作风的转变
  张志新的故事,曾使许多人感到震惊。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由于党内民主生活被疯狂践踏,党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张志新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坚持真理,最后竟然被迫害致死。
  这虽然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却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果不能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就不仅会严重损害党的事业,而且会殃及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但党员的权利谈不上享有和行使,党员作为公民的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拨乱反正,恢复了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但是毋庸讳言,党员的民主权利仍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海南东方原市委书记戚火贵……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虽然生活在党组织之中,却没有受到国法党纪的有力监督;而有的党员按照党员的权利进行举报,却被打击报复。这种种现象都表明,党员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已开始认识到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强调了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际上,变化一直在悄悄地发生。一个突出的变化是党代会的作用大大提高。党的十三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修改中,增加了对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规定,规定党内讨论问题要实行表决制度。分别于1990年和199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基层和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更为进一步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然而最引人注目的还是199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专门党内法规,它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被称为“保障党员权利的强大法规武器”,也促进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领导作风的转变。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党委工作机制日益完善
  近年来被揭露出来的重大腐败案件中,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专横、武断,只要大权在手,就为所欲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浙江省鄞县原县委书记范文浩,在其他人坚决反对的情况下,个人决定从县财政调出2亿元资金成立一家公司,由其亲信经营;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居然强迫党报宁波日报用上亿元资金购买有建筑质量问题的华宏国际中心大楼……至于在用人选人上书记一人说了算,甚至“一把手”成了“卖官专业户”的更是大有人在。
  可以说,种种被揭露出来的党内腐败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个人说了算。因此,“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的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说了算”,的确是一语中的。这也是对近些年党在这方面经验的总结。
  1996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对地方党委的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规则,特别是思想和工作作风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其精髓就是“七一”重要讲话中所概括的党委会“十六字”工作规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在党委会里,最易发生问题、人们反映最为强烈的莫过于用人的问题。各地在这方面所作的探索也最有成效。
  比如为防止在用人上个人说了算和其他不正之风,近年来一些地区党委试行了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即“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去年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和今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又提出,地、县级党政“一把手”的拟任人选,要逐步做到由省、市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被称之为党政“一把手”“全委会无记名表决制”。这一制度目前正在海南、黑龙江等地试点,成为地方党委工作引进民主机制的一个新亮点。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内民主推动了人民民主的发展
  不仅仅是党员们感受到了党内民主前进的足音。党内民主生活会同时征求非党群众意见;党员领导干部任免面向全体群众民主测评、公示;邀请党外人士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党内民主正在向更加广阔的领域扩展。
  近日,江泽民同志在山西就党建工作进行调研时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实际上,要达到江总书记提出的要求,首先要在党内做到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致力于党的事业。因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相互促进的。最典型的范例之一就是在广大农村实行的“两推一选”。
  所谓“两推一选”是指:选举党支部成员,要由党员公开报名、公开答辩、公开竞争,在村民和党员过半数推荐的基础上,再经过组织考核确定候选人,然后按党章规定进行党内选举。这一做法在山西、安徽、福建等地推广后,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新当选的党支部群众基础好、有凝聚力,最重要的是支书和委员都更加尊重党员的权利,重视群众的意愿,民主决策的意识大大提高。
  不仅是在农村党支部,在人大、在政协、在其他人民团体……各级党组织在保证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重要作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以往政府部门的干部,主要是由党的组织部门在调配。现在不仅要公示、要民主测评,更要经过人大认真的考核和任免。所有这一切,正像“七一”重要讲话中所指明的那样,我们党正在“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就一定会出现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中国共产党的6400多万名成员将凝聚成强大的力量,迸发出惊人的活力,带领中国的航船破浪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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