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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将改革审判监督工作 规范再审立案标准,申诉再审变无限为有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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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24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民法院将改革审判监督工作
  规范再审立案标准,申诉再审变无限为有限
  本报重庆9月23日电记者石国胜从今天在重庆结束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人民法院将改革审判监督工作,规范再审立案标准,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既体现有错必纠的原则,又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由于现行审判监督工作在申诉的主体、时间、审级、次数及申诉和再审理由等方面的无限制性,不利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动摇了终审裁判的既判力,影响了对司法公正的正确评判,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审判制度的要求很不相适应,因此,改革审判监督工作势在必行。
  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提出审判监督改革总的目标是:通过改革来规范、完善、加强申诉和再审工作,有效克服诉讼秩序混乱和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根据“精审监”的原则,通过纠正有错误的裁判和维护司法终审权,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座谈会上指出,为实现改革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审判监督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再审立案标准,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建立符合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证据制度,进一步完善举证、认证、质证原则;改革再审审判方式,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再审特点的庭审规则和模式;改革再审裁判文书,提高再审裁判文书的质量。重点是加强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裁判的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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