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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直接利用外资中商业领域不到百分之一——加快商业领域引资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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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24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目前我国直接利用外资中商业领域不到百分之一——
加快商业领域引资步伐
本报记者费伟伟
  9月19日,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批发企业、由上海一百集团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合资的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在沪问世。
  今年早些时候,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总部宣布:2001年将在中国开8家店,这个数字相当于它前几年进入中国所开店的总和;世界第二大零售商法国家乐福也宣布年内拟在中国再开10家店;世界第三大零售商德国麦德龙宣布,今年要在中国开8家店……
  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徐鸣日前在厦门举行的“商业物流、电信、旅游对外开放政策研讨会”上表示,我国将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将放宽开放的领域、数量及投资条件等限制,提高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为何不到1%
  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3760.63亿美元,已连续8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国际直接投资吸收国。然而,我国商业领域直接利用外资仅30亿美元左右,还不到全国引资总额的1%,销售额也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
  商业领域引进外资少,起步晚是主要原因。据徐鸣副司长介绍,商业领域的引资工作直到1992年才开始试点,先开放的是单体商业零售企业,接着是连锁商业企业。199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首家中外合资连锁商业企业———由日本零售业老大伊藤洋华堂集团投资兴办的北京华堂商厦,该店于当年4月28日正式开业。1999年6月17日,由国家经贸委和外贸部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并发布,允许外商投资国内批发业。在距上海第一家中外合资零售企业上海第一八佰伴成立9年后,从事商业批发的上海百红商业贸易公司前不久呱呱落地。
  堵住旁门是为了开大正门
  今年7月初召开的全国外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服务、贸易领域作为今后重点利用外资的领域之一。
  8月6日,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工作的通知》。为什么一方面要加大商业领域引进外资的力度,同时又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呢?
  徐鸣介绍,自1992年开始试点至199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20家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后,两年多时间里又有20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获批准。但目前,各地擅自越权审批设立的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已达316家,其中65家已转为内资、不再经营商业或已注(吊)销,还有251家正在经营。
  徐鸣说,我国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是明确的,任何一项政策一经出台,都必须维护其统一性和严肃性。对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就是对守规者的不平等、不公正,将伤害更多遵守我国政策法规的国外投资者。因此必须做好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工作,规范其行为,令行禁止。徐鸣强调,这项工作将在今年年底之前结束。主要做法是对设在试点城市、营销技术比较先进、外方采购中国产品业绩较好的企业,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可转为试点企业;设在非试点城市的企业在无新规定以前暂不转,不关张,但不享有进出口经营权,不经营批发业务,不再扩大经营范围和建设规模,不开设分店和延长合作年限,不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减免税政策。
  徐鸣指出,搞好清理整顿不是把门关小,而是为了保证商业领域引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引资重点是管理、技术和人才
  “今年全国外资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服务、贸易领域作为今后重点利用外资的领域,国家经贸委会不会把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审批权下放给地方?”记者问道。
  “不会。”徐鸣肯定地回答。他强调,下放不利于区域间的均衡发展。在商业领域引资工作中,对设立企业的数量和投资者的资格会适当放开。但重点不是资金,而是先进的管理组织形式、营销技术和人才。我国将在有选择地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的基础上,鼓励外商投资便利店等国内相对缺乏的业态,允许外商投资的便利店进行特许经营的试点,在其他商业业态随后推开。将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引进技术、管理和人才,鼓励外资积极参与国有商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及改组等。逐步允许外商并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商业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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