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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动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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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26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标本兼治规范秩序

北京启动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
  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一旦被锁入“警示系统”,其违法违规记录将被永久记载,1至10年内不得出资办企业或当股东
  本报讯记者彭俊报道:从9月15日起,北京市工商局正式启动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下称“警示系统”)。今后凡涉嫌重大违法经济案件、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自然人一旦被工商部门锁入“警示系统”,其违法违规记录将被永久记载,1至10年内将不得出资办企业或当股东。
  据了解,凡在北京开展经济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如存在严重危害交易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交易对象权益的行为,都将被锁入“警示系统”。“警示系统”将记载市场主体的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及受到的处罚和政府对其某些行为的限制程度。
  北京市工商局确定了11种应予锁入“警示系统”的企业行为,其中包括企业未通过工商年检的,涉嫌重大违法经济案件的,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的,恶意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的以及出具虚假文件骗取登记注册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凡存在以上任何一种不良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都将被锁入“警示系统”,锁定期限为1年至10年不等。在被锁定期间,上述企业或单位不得出资兴办企业、不得成为已设立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其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等登记行为也将同时受到限制。锁入期满后,有关限制予以解除。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还确定了针对自然人的14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被海关、税务机关认定有重大偷漏税行为的,签署虚假验资、评估、审计报告的,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容留卖淫嫖娼的各类行为。有上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自然人都将被锁入“警示系统”,锁入期限为3年至5年不等。锁入期间,根据不同情况,被锁入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外国公司驻京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禁止其出资兴办企业或成为已设立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禁止其在企业注册代理行业、商标注册代理行业、广告代理行业从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警示系统”。将市场主体锁入“警示系统”或解除锁定均须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工商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警示系统”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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