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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重在预防——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建议”纳入立法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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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2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职务犯罪重在预防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建议”纳入立法纪实
高政宣
  “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结合办案,依法向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这是今年7月30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中的规定。
  这一规定使“检察建议”插上了法律的翅膀,使“检察建议”不仅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而且成了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职责。这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推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有关发案单位管理制度或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时,有针对性地向发案单位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近年来,特别是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来,湖南省检察机关更是把结合办案给发案单位提“检察建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他们要求每查办一件职务犯罪案件都必须向发案单位提出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去年初,省院在全省开展评选“优秀检察建议”活动,极大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进展。据统计,去年该省检察机关共在全省国有企业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84件,结合办案向这些国有企业提出并督促落实检察建议1600余条,不仅推动了企业整改,减少了职务犯罪,而且大大促进了企业增效。今年初,湖南省检察院采用民主推荐集体审定的方法,在各市州院推荐的近百个好“检察建议”中评选出了10个“优秀检察建议”。
  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说:“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发案单位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这些特有的工作优势决定了检察建议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过去我们结合办案给发案单位提检察建议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工作往往难以开展,检察建议也往往很难奏效。”
  “要尽快将检察建议立法”。早在去年底,李志辉就把自己已经酝酿了许久的想法提交给院党组讨论并作出了决定。根据院党组决定,今年初,湖南省检察院便组织草拟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的建议立法草案初稿。今年3月9日,李鹏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必须做到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李志辉听了这段讲话后再也坐不住了。他利用在北京开人代会的间隙起草了《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法的报告》并将报告送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赢得了省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一致赞同。
  3月2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一致同意通过决定将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随后,经湖南省检察院代为起草,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三次修改定稿,于今年7月30日由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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