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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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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2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在生活中

依法维权
  读者高鹏来信所反映的装修噪音扰民问题,已不是个别现象。近一段时间来,本报编辑部门已收到了不少此类投诉。尽管我国没有对居室装修进行专门立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装修噪声却有明确的规定。
  就噪声的标准,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就室内装修活动,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而对于违反了第四十七条规定,“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除此之外,该法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像高鹏读者这样受到严重装修干扰的居民,大可以使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截至发稿时,编者得到消息,北京市将在本月底出台一系列限制新建商品住宅家居的二次装修的新规定,而解决装修噪声扰民的问题也是制定该规定的主要目的之一。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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