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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用“优惠卡”促进再就业三年免收二十一项规费,五千多人实现自谋职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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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28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江阴用“优惠卡”促进再就业
  三年免收二十一项规费,五千多人实现自谋职业
  本报讯记者顾兆农报道:在江苏省江阴市采访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程时,两个女老板满面春风地告诉记者:“多亏有了‘绿卡’,市里制订的再就业优惠政策都享受到了,我们创业才有那么足的信心。”以前她们都是普通的下岗工人,如今,一个当了印刷企业的总经理,一个开了家干洗店。
  办印刷企业的陈小萍说,因原单位破产她夫妇俩双双失业,借钱办了个小型印刷企业。3年间,凭“绿卡”免去了相关税费21.6万余元。从今年起,他们虽不再享受减免税费的政策了,但企业已发展起来。今年1至8月已缴纳税费4.6万元。
  陈小萍说的“绿卡”,指的是江阴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发的《江阴市城镇再就业人员优惠卡》。目前,江阴5000余名下岗和失业人员人手一本。持“绿卡”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时,优先并一次性办理登记手续。除享有省、市规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外,“绿卡”上还明确规定,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或从开办之日起(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吸纳当年开始),3年内免收市场管理费、各种证书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工商联会费、协会会费、年检费、文化市场管理费(含费改税)、各种查询费、证明费、防洪保安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物价调节金、粮食风险金、人防建设基金、城市公用设施基础费、环境卫生费、河道清淤资金等21项规费。此外,“绿卡”上面还写着,未经市政府批准,有关部门收费不得在工商年检时同步代收或通过税务征缴。社会中介机构涉及收取持“绿卡”人员服务性收费的,按最低收费标准的25%收取。
  “绿卡”还明确:有关部门在涉及收费时,持卡人应要求收费单位(人)在本卡作出收费或减免记录。对有关部门或组织不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的,持卡人可向市监察局举报,也可以向市劳动部门投诉,并标明投诉电话的号码。
  江阴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包括了所有涉及收费的财政、地税、工商等13个政府职能部门。因此,“绿卡”不仅内容明确,而且具有权威性。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有5310名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办理“绿卡”后实现了自谋职业。结存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仅剩83人,基本完成了向市场过渡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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